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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买房 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21:51

长乐的黄女士和比她年长20岁的福州高先生于10年前成婚。日前,黄女士和高先生因离婚闹上了法院,两人对房产分配产生分歧。房产是高先生在婚前付出了首付,但房产证却是在婚后才领到的,现在房产增值,增值部分怎么切割就成了一个难题。
高先生在1998年花了27万多元买了福州晋安区的一套房产。首付款8万多元由高先生付的,余款19万元他向银行办理了按揭借款。1999年10月,高先生和黄女士结了婚,房产证一向到了2000年3月才发下来。
现在,该房产经评价,大约值61万多元。
关于房产是否归于婚前产业,黄女士和高先生有不同的观点。黄女士以为,房产是婚前两边出资购买,婚后一起还贷,应属夫妻一起产业,主张平分房产。而高先生则以为,房产是他个人婚前产业,夫妻一起还贷部分不能改动房子的性质,不同意平分房产。
日前,福州鼓楼法院做出了判定。鼓楼法院以为,房产是高先生婚前购买的。尽管婚后才获得房产证,但房产一切权在高先生签定购房协议时即确认下来,房产挂号仅仅国家为了便于管理,使物权可以具有公信公示力而进行的行政行为,故该房产不因两人成婚而变成夫妻共有产业,应属高先生婚前产业。
婚后由高先生逐月付出按揭款,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两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有约好从其约好,无约好的适用法定一起产业制。故两人一起还贷19万元及利息,应属一起产业。现两人离婚,高先生需要将一起归还的按揭款一半交给黄女士。
至于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这样才契合民法中公正的准则。因为婚前首付款和婚后按揭款一起确保了房产的增值,在切割时对增值部分也按此份额进行切割。终究法院判定,黄女士和高先生离婚,房子归高先生一切,高先生应付出黄女士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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