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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2:26
从你所描绘的景象来看,甲公司在该合同签署后没有与乙公司就该债款转让另缔结一份合同,也没有书面告诉你公司直接向乙公司实施债款,相反,甲公司向你公司出据收据恳求你公司汇款,说明甲公司根本不赞同该将该债款转让给乙公司。
债款转让合同是有用的吗
债款人转让债款的,应当告诉债款人。假设债款人不赞同,则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问:我是一家民营企业,我欠甲公司10万元钱,而甲公司又欠乙公司10万元钱,所以乙公司提出要我公司直接将10万元交给他们,一起将甲公司找来,三方签署了一份合同,协议中写明由我公司直接将该款交给乙公司,但甲公司在合同中只作为鉴证方签了字盖了章,往后甲公司又将10万元的收据送到我公司恳求汇款,因为我公司与甲公司有其他问题没有了却,我公司没有汇款。现在乙公司又来找咱们要10万元,说是有三方的合同。两方都来要钱,咱们应该怎样办?三方合同究竟能否有用?
律师答复:处理这个问题要害看三方合同的效能。
这份合同中,你公司是债款人,甲公司是债款人,乙公司是第三人,依照合同法的规矩,债款可以转让,债款人转让债款的,应当告诉债款人。甲公司假设要将该10万元债款转让给乙公司,只需告诉你公司就可以了,但问题在于你们的三方合同中本该作为债款转让方的甲公司只作为鉴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从合同方法上看,甲公司作为鉴证人只能标明甲公司知道乙公司恳求你公司将10万元直接交给乙公司,且你公司也表示赞同,但该合同并不能标明甲公司赞同将10万元债款转让给乙公司,该三方合同本质上仅仅两方合同即你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甲公司不是合同的一方。因此该合同是一份效能待定合同,在合同法理论上也称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合同,其效能要取决于相对特定第三人即甲公司的情绪,如甲公司赞同该合同则合同有用,反之则无效。
从你所描绘的景象来看,甲公司在该合同签署后没有与乙公司就该债款转让另缔结一份合同,也没有书面告诉你公司直接向乙公司实施债款,相反,甲公司向你公司出据收据恳求你公司汇款,说明甲公司根本不赞同该将该债款转让给乙公司。
因此,该债款转让合同因为甲公司行为上的否定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你公司不能向乙公司实施还应当直接向甲公司实施该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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