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4:50
发布部分:广东省府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115号?粤府办[2000]115号? 省府直属各单位:? 为标准行政应诉作业,经省公民政府领导赞同,现将《广东省公民政府行政应诉作业规矩(试行)》印发给你们,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公民政府办公厅 ????? 二○○○年十月十日 广东省公民政府行政应诉作业规矩(试行)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矩,为标准省公民政府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作业,制定本规矩。? 相关法规: 第二条 省公民政府对公民法院告诉应诉的行政诉讼案子,应当出庭应诉。 第三条 省公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作业,由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安排、和谐、施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合作。? 第四条 省公民政府直接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议引起的省公民政府应诉的行政诉讼案子,由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详细承办应诉业务。? 省公民政府作业部分、省公民政府托付的安排以省公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子,由该作业部分、受托付的安排担任承办应诉业务,但有必要依照本规矩规矩报送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检查,由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辅导处理。? 第五条 省公民政府办公厅或许以省公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作业部分、受托付安排收到公民法院的应诉告诉书和申述状副本后,收件人员应在公民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注明收到日期,并按急件于当日告诉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程序陈述省公民政府。? 第六条 对公民法院告诉应诉的行政诉讼案子,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就原告的申述资历、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及理由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检查,提出应诉定见,并依照本规矩第九条的规矩报送批阅。应诉定见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案情简介,包含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省公民政府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或许行政复议决议的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对案子在诉讼过程中或许呈现的成果的根本剖析等;? (二)拟出庭参与应诉的托付代理人的名单;? (三)答辩状(稿);? (四)在诉讼期间应否中止履行详细行政行为或许行政复议决议的定见;? (五)在诉讼期间应否吊销或许改变详细行政行为或许行政复议决议的定见; (六)其他需求阐明的事项。? 对呈报的应诉定见,各级领导应及时批阅。主管领导不在的,由其他领导批阅,在3日内将指示及有关资料退回承办单位。? 第七条 原告现已申述、公民法院现已受理但不契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子,经办人员应当在2日内拟出书面定见,依照批阅程序经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检查,报省公民政府领导批准后,以省公民政府的名义将书面定见送交受理案子的公民法院。? 第八条 省公民政府直接应诉的行政诉讼案子,省公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合作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有关应诉业务。? 第九条 省公民政府作业部分、省公民政府托付的安排承办以省公民政府名义应诉的案子,应当在收到公民法院应诉告诉书和申述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将应诉定见等连同申述状副本同时送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公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检查提出定见,报省公民政府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