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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权责发生制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4:48
权责发作制亦称应计根底,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力或支付现金的职责权责的发作为标志来承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款和债款。怎么了解债款发作制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款的发作来承认;费用按现金开销及未来现金开销――债款的发作进行承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承认收入费用。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但凡本期现已完成收入和现已发作或应当担负的费用,不论其金钱是否现已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但凡不归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金钱现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而,权责发作制归于管帐要素承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处理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承认及承认多少的问题。
1.当期收入
但凡归于当期现已完成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金钱(钱),管帐都应该在账簿上记载当期的收入添加。但凡不归于当期的收入,即便收到了金钱(钱),管帐也不能在账簿上记载当期的收入添加。
2.当期费用
但凡归于当期现已发作或应当担负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金钱(钱),管帐都应该在账簿上记载当期的费用添加了。但凡不归于当期的费用,即便金钱(钱)现已支付了,管帐是不能在账簿上记载当期的费用添加。
3.与收付完成制的差异:
权责发作制和收付完成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准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管帐事项按不同的管帐处理根底进行处理,其成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例如,本期出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论选用应计根底或现金收付根底,5 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由于一方面它是本期取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
但在别的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出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假如选用现金收付根底,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由于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假如选用应计根底,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由于它不是本期取得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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