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有多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1:57《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规则,交强险的稳妥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景象下,投保人能够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暂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暂时上路途行进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则的作废期限缺乏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则的其他景象。
投保人或被稳妥人除了依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稳妥事端发作时取得补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力:
(1)投保人在投保时挑选具有从事交强险事务资历的稳妥公司,稳妥公司不得回绝或许延迟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一起,稳妥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缔结商业稳妥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稳妥公司不得免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实行照实奉告职责);
(4)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被稳妥人或许受害人告诉稳妥公司的,稳妥公司应当当即给予答复,奉告被稳妥人或许受害人详细的补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由被稳妥人向稳妥公司请求补偿稳妥金。稳妥公司应当自收到补偿请求之日起1日内,书面奉告被稳妥人需要向稳妥公司供给的与补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6)稳妥公司应当自收到被稳妥人供给的证明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归于稳妥职责做出核定,并将成果告诉被稳妥人;对不归于稳妥职责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对归于稳妥职责的,在与被稳妥人达到补偿稳妥金的协议后10日内,补偿稳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