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签送达回执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7:08
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法院作出的判定、裁决要将判定书、裁决书送达至当事人才收效的。法令文书不能直接送达当事人的,能够通过邮递、传真等办法送达,那么被执行人不签送达回执怎么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被执行人不签送达回执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许他的同住成年家族回绝接纳诉讼文书的,送达人能够约请有关基层安排或许地点单位的代表参与,阐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也能够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并选用摄影、录像等办法记载送达进程,即视为送达。
二、送达的办法有哪些
送达办法,是指人民法院进行送达所选用的办法。民事诉讼法条对送达办法做了规则,规则的详细送达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族、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送达时,受送达人自己不在的,可交给他的同住的成年家族签收(离婚诉讼中,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时,在受送达人不在的状况下,不能够交给在身份上既是该方当事人的成年家族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人代收);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给代收人签收。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安排的首要担任人或许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担任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能够向受送达人送达,也能够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上述受送达人以外的人送达,视为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历承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历承受送达的人回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令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居处的送达办法。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历承受送达的人回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令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约请有关基层安排或受送达人地点单位的代表参与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阐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人不肯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状况,把诉讼文书、法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即发生送达的法令结果。
(三)托付送达
托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托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办法。托付送达,应当是在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直接送达有困难;进行托付的法院只能托付其他法院,而不能够托付其他安排或安排。在程序上,托付法院应当出具托付函,并附需求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和送达回证。承受托付的法院将有关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视为托付法院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递送达
邮递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状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办法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令文书邮递给受送达人的送达办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邮递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许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依据受送达人的有关状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适用转交送达的状况有三种:榜首,受送达人是武士的,通过其地点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二,受送达人是被拘禁的,通过其地点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第三,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担任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法令文书后,有必要当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布告送达
布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纳上述办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的首要内容予以布告,布告通过必定期限即发生送达结果的送达办法。布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达,即布告后受送达人有或许知道布告内容,也或许不知道布告的内容,但法令规则均视为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则,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采纳布告的办法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布告送达的原因和布告送达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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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不签送达回执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许他的同住成年家族回绝接纳诉讼文书的,送达人能够约请有关基层安排或许地点单位的代表参与,阐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也能够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并选用摄影、录像等办法记载送达进程,即视为送达。
二、送达的办法有哪些
送达办法,是指人民法院进行送达所选用的办法。民事诉讼法条对送达办法做了规则,规则的详细送达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族、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送达时,受送达人自己不在的,可交给他的同住的成年家族签收(离婚诉讼中,向一方当事人送达时,在受送达人不在的状况下,不能够交给在身份上既是该方当事人的成年家族又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人代收);受送达人指定了代收人的,可交给代收人签收。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安排的首要担任人或许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担任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能够向受送达人送达,也能够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上述受送达人以外的人送达,视为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历承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历承受送达的人回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令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居处的送达办法。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历承受送达的人回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令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约请有关基层安排或受送达人地点单位的代表参与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阐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人不肯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状况,把诉讼文书、法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即发生送达的法令结果。
(三)托付送达
托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托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办法。托付送达,应当是在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自己进行直接送达有困难;进行托付的法院只能托付其他法院,而不能够托付其他安排或安排。在程序上,托付法院应当出具托付函,并附需求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和送达回证。承受托付的法院将有关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视为托付法院进行了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递送达
邮递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状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办法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令文书邮递给受送达人的送达办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邮递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许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依据受送达人的有关状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适用转交送达的状况有三种:榜首,受送达人是武士的,通过其地点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二,受送达人是被拘禁的,通过其地点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第三,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担任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法令文书后,有必要当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布告送达
布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纳上述办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令文书的首要内容予以布告,布告通过必定期限即发生送达结果的送达办法。布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达,即布告后受送达人有或许知道布告内容,也或许不知道布告的内容,但法令规则均视为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则,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采纳布告的办法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布告送达的原因和布告送达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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