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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在履行合同期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3:29

案情:
陈某于2004年10月31日向石某开办的天缘世界公司交给1万元服务费成为其会员,两边约好石某为陈某在网上联络国外男朋友供给婚姻介绍服务。后陈某又于2006年3月26日交纳1万元。2008年,石某为陈某在网上联络一澳大利亚男人,同年8月13日,陈某又向石某交纳了3万元。同年8月15日,陈某与该澳大利亚人在郑州挂号成婚。同年9月21日,该男人单独回国,陈某于第二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定陈某与该澳大利亚人离婚。后陈某要求石某交还服务费5万元,两边发作胶葛。
陈某诉至法院称,石某超出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运营范围进行运营,属违法运营活动,违反了国家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应当确认该服务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恳求承认陈某与石某之间的服务合同无效,责令石某交还因违法运营而收取陈某的服务费5万元。
石某答辩称,公司营业执照上公司运营范围有“婚姻介绍信息服务”项目,且此种景象并非合同法规则合同无效的景象。石某与陈某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的合同,陈某在网络上知道外国男友两边互通信件,几年来天缘世界公司为其供给了翻译等很多服务。现陈某婚姻失利,却反过来讨要服务费,实属无理要求,应驳回其诉讼恳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缘世界公司系石某于2004年7月28日开办,工商挂号运营范围为“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商务信息,家政信息服务,婚姻介绍信息服务”。2008年在石某收取陈某费用为其供给婚姻中介服务时,公司因未年检已被工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
分析:
本案裁判进程中有两个问题需求处理:一是陈某与天缘世界公司签定合同,天缘世界公司于2004年10月31日及2006年3月26日收取陈某1万元的服务费时,收条上盖有公司印章,2008年收费时,公司营业执照因未年检,已被工商部门撤消,石某以个人名义收取了费用。陈某应怎么确认被告?二是两边的服务合同效能怎么?
法院审理后以为,两边签定服务合同后,前两笔服务费由公司收取,后一笔服务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收取。收取最终一笔服务费时,虽然天缘世界公司被撤消了营业执照,但作为享有债权债务的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仍旧存在,石某作为天缘世界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取费用,是一种代表行为,行为成果归于公司。所以,不管从合同相对性上仍是石某收费行为性质上,陈某均应挑选天缘世界公司作为诉讼争议目标,在未触及清算的前提下,不该直接申述石某。
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失去了商场运营主体资格,按法令规则不能再从事运营活动。天缘世界公司在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再从事运营活动,应受行政法规的束缚监管,但其根据正常运营期间签定的合同持续实行合同责任的行为,仍应归于有用的民事法令行为。合同的效能自始确认,不会因其随后实行期间主体资质改变而改变,所以天缘世界公司在收取陈某第三笔服务费前被撤消营业执照,不影响其与陈某签定的服务合同的有用性,也不影响其持续实行合同的民事行为的效能。
自2004年10月以来,石某及其开办的天缘世界公司为陈某供给了收发电邮、组织接洽、翻译等多种服务,付出了很多的劳作,并且促成了陈某与澳大利亚男友的婚姻。两边之间的合同已实行结束,故对陈某要求交还服务费用的诉讼恳求应予以驳回。
(作者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法令知识:
合同效能,指现已建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令拘束力,即法令效能。合同效能是法令赋予依法建立的合同所发生的束缚力。合同的效能可分为四大类,即有用合同,无效合同,效能待定合同,可改变、可撤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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