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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2:12

众所周知,咱们购买的住所的土地运用权是有必定的运用的期限的,关于不同类型的土地运用证期限也是纷歧样的。那么,住所土地运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土地运用权年限届满后地上的建筑物怎么处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将为咱们带来对这个问题具体的回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
一、住所土地运用权到期今后怎么办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准则依法保护产权的定见》,提出要研讨住所建造用地等土地运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令组织,推进构成全社会对公民产业持久受保护的杰出和安稳预期。《定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重视,一些媒体重视温州等地呈现的少数住所的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到期问题。
近期,疆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疆土资源厅《关于怎么处理少数住所用地运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大众期盼尽早处理20年住所土地运用权到期问题,便利其处理住所买卖、过户以及不动产挂号手续。为处理这些大众当时面对的实践问题,保护其应有权益,疆土资源部和住建部洽谈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疆土资源管理部门,当地在相关法令组织清晰之前,能够选用“两纷歧正常”的过渡性方法处理:
1、不需求提出续期请求。少数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求专门提出续期请求。
2、不收取费用。市、县疆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处理买卖和挂号手续。此类住所发作买卖时,正常处理房地产买卖和不动产挂号手续,触及“土地运用期限”仍填写该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的原开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依据《疆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疆土资厅函〔2016〕1712号)处理相关手续”。
疆土资源部提出“两纷歧正常”的过渡性方法,是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准则依法保护产权的定见》的要求,首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令组织出台前,由当地依据本地实践,先处理一些大众当时面对的住所不能过户等实践问题,保护大众权益,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买卖和不动产挂号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方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呈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触及少数住所,归于变革初期先行先试形成的个别状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令组织没有出台,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方法操作,待相关法令组织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所土地运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疆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调查研讨,在相关工作中活跃建言献计。
二、土地运用权年限届满后地上的建筑物怎么处理
国有土地运用权期满后的续期问题,《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第41条规则,土地运用权期满,土地运用者能够请求续期。需求续期的,应当按照本法令第二章的规则从头签定合同,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处理挂号。
2007年8月30修订经过的《城市土地管理法》第22条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请求续期,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同意。经同意准予续期的,应当从头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按照规则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许虽请求续期但按照前款规则未获同意的,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
国有土地运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依据《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第40条规则,在土地运用权约好的土地运用权期满后,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获得。
依据前述《城市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土地运用权期满处理的不同规则,结合我国现在“房地别离”的现状剖析,关于“住所70年建造用地运用权期满主动续期”的业界争议实属必定。针对该问题亦需求经过法令适用的实践,才干得出结论。
综上所述,依据法令规则,关于住所建造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的状况,权利人不需求专门提出续期请求,并且疆土资源主管部门也不会收取相关费用,保证了咱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当地或许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令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无妨登陆咱们听讼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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