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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如何进行申请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1:22

广州市公租房请求条件:
请求人及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乡镇户籍,并在本市作业或寓居;请求人爱人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物净值契合市发布的规范,无自有产权住宅;现无租住廉租住宅、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方针(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方针):
1.按房改成本价或规范价购买公有住宅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宅
3.参与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执行侨房方针专用房
5.拆迁安顿新社区住宅;政府供给的其他购房优惠方针。
6请求人及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在请求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托付拍卖过房产位
广州市公租房请求流程:
1、请求受理
本市市区乡镇户籍请求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送《广州市公共租借住宅保证请求表》及户籍、收入、财物、住宅等相关证明资料请求相应的保证方法;递送请求时须挑选收取住宅租借补助自行解决住宅问题或轮候公共租借住宅;请求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请求人须挑选拟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区域意向。
请求资料完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据,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宅保证办理体系。对请求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奉告并说明理由。
请求人应当照实申报家庭收入、财物和住宅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担任。
2、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请求资料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对请求人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生育状况等状况进行初审及在请求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5日。
对公示的状况有贰言的安排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告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贰言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完结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贰言核实建立的,应书面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贰言或经核实贰言不建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请求资料和审阅定见提交区住宅保证部分。
3、复核
区住宅保证部分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会同区民政部分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定见。其中区民政部分担任对家庭收入财物状况的检查核实,区住宅保证部分担任对家庭住宅困难的检查核实。
经复核合格的,将复核合格的请求家庭状况报送市住宅保证部分;不合格的,书面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市住宅保证部分将复核合格的请求家庭状况在市疆土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含收入、住宅、家庭财物、保证方法、应核发补助金额以及拟请求承租房子区域等相关状况。对公示的状况有贰言的安排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宅保证部分书面提出,市住宅保证部分应当会同市民政部分自接到贰言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安排完结调查核实。经核实贰言建立的,应书面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5、同意
经公示无贰言或经核实贰言不建立的,市住宅保证部分应当在2个作业日内同意请求人获得公共租借住宅保证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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