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无证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21:57
【案情]】
2009年5月22日,李某无证驾驭一辆二轮摩托车从萍乡市开发区玉湖十字路口方向沿安源中大路的非机动车道逆向往北院加油站方向行进。11时40分,行为四季花城门口与相对方向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进由郭某驾驭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形成李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端。事端后,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确定李某应负事端的首要职责,郭某负非必须职责。李某的二轮摩托车现已向我国安全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补偿事宜发作纠纷,郭某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李某和我国安全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不合]】
司机系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时稳妥公司能否免责?
榜首种定见以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职责稳妥条款》第九条的规则,驾驭人在未获得驾驭资历的情况下发作交通事端的,稳妥人不担任垫支和补偿。所以,司机在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时,稳妥公司能够免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
【管析]】
原文笔者以为两种定见都欠妥,其理由是:“榜首,《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职责稳妥条款》现已规则,驾驭人在无证驾驭的情况下,稳妥公司能够免责。驾驭人在未获得驾驭资历的情况下,不具备安全驾驭机动车的才能,假如强行驾驭机动车易发作交通事端。稳妥人在驾驭人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时,就能够免责。第二,不能直接确定司机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时稳妥公司能否免责,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十八条规则,稳妥合同中规则有关于稳妥人职责革除条款的,稳妥人在缔结稳妥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清晰阐明,示清晰阐明的,该条款不发作效能。《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职责稳妥条款》中关于驾驭人无证驾驭稳妥公司免责的条款,假如稳妥人在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实行告之职责,则稳妥人就不能免责,该免责条款应该归于无效条款。假如稳妥人对投保人有根据证明其如实告之了免责条款的内容,则稳妥人在驾驭人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时则能够免责”。
本文笔者不同意原文作者黄薇的观念及理由,也不赞同原文不合部分的两种定见。本文笔者以为,在该案中稳妥公司应就人身伤亡部分承当补偿职责,对财产损失部分能够免责。理由如下:
一、从立法意图来看,我国设立交强险的意图是对车辆这种高危东西给第三者形成的危害及时进行救助,由稳妥公司在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故人强险具有公益性质。交强险事务以“总体上不盈余不亏本”为准则批阅稳妥费率,以差异于商业险。因而,稳妥公司承当职责与否,并不必定以投保车辆驾驭员有差错为条件。
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第二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垫支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形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从该条款可知,《法令》并没有规则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发作交通事端的能够革除稳妥公司的稳妥职责。该规则是为了让受害人更好地得到及时救治,稳妥公民的生命安全,并不是革除稳妥公司补偿职责。别的,该条第二款规则了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但并未明文规则稳妥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补偿职责也在外。依该法条的辞意,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稳妥公司不赔,受害人的人身危害,稳妥公司则应当补偿。因而,即便存在无证驾驭、醉酒等四种景象之一,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稳妥公司依然应当依照《交强险法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则,对人身伤亡承当补偿职责。
2009年5月22日,李某无证驾驭一辆二轮摩托车从萍乡市开发区玉湖十字路口方向沿安源中大路的非机动车道逆向往北院加油站方向行进。11时40分,行为四季花城门口与相对方向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进由郭某驾驭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形成李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端。事端后,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确定李某应负事端的首要职责,郭某负非必须职责。李某的二轮摩托车现已向我国安全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补偿事宜发作纠纷,郭某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李某和我国安全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不合]】
司机系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时稳妥公司能否免责?
榜首种定见以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职责稳妥条款》第九条的规则,驾驭人在未获得驾驭资历的情况下发作交通事端的,稳妥人不担任垫支和补偿。所以,司机在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时,稳妥公司能够免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
【管析]】
原文笔者以为两种定见都欠妥,其理由是:“榜首,《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职责稳妥条款》现已规则,驾驭人在无证驾驭的情况下,稳妥公司能够免责。驾驭人在未获得驾驭资历的情况下,不具备安全驾驭机动车的才能,假如强行驾驭机动车易发作交通事端。稳妥人在驾驭人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时,就能够免责。第二,不能直接确定司机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时稳妥公司能否免责,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十八条规则,稳妥合同中规则有关于稳妥人职责革除条款的,稳妥人在缔结稳妥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清晰阐明,示清晰阐明的,该条款不发作效能。《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职责稳妥条款》中关于驾驭人无证驾驭稳妥公司免责的条款,假如稳妥人在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实行告之职责,则稳妥人就不能免责,该免责条款应该归于无效条款。假如稳妥人对投保人有根据证明其如实告之了免责条款的内容,则稳妥人在驾驭人无证驾驭发作交通事端时则能够免责”。
本文笔者不同意原文作者黄薇的观念及理由,也不赞同原文不合部分的两种定见。本文笔者以为,在该案中稳妥公司应就人身伤亡部分承当补偿职责,对财产损失部分能够免责。理由如下:
一、从立法意图来看,我国设立交强险的意图是对车辆这种高危东西给第三者形成的危害及时进行救助,由稳妥公司在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故人强险具有公益性质。交强险事务以“总体上不盈余不亏本”为准则批阅稳妥费率,以差异于商业险。因而,稳妥公司承当职责与否,并不必定以投保车辆驾驭员有差错为条件。
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第二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垫支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形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从该条款可知,《法令》并没有规则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发作交通事端的能够革除稳妥公司的稳妥职责。该规则是为了让受害人更好地得到及时救治,稳妥公民的生命安全,并不是革除稳妥公司补偿职责。别的,该条第二款规则了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但并未明文规则稳妥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补偿职责也在外。依该法条的辞意,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稳妥公司不赔,受害人的人身危害,稳妥公司则应当补偿。因而,即便存在无证驾驭、醉酒等四种景象之一,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稳妥公司依然应当依照《交强险法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则,对人身伤亡承当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