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0:21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树立
第七十三条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建议人契合法定人数; 二建议人认缴和社会揭露征集的股本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就事项契合法令规则; 四建议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建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称号,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第七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能够采纳建议树立或许征集树立的方法。 建议树立,是指由建议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悉数股份而树立公司。征集树立,是指由建议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揭露征集而树立公司。
第七十五条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建议人,其间须有过半数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 有居处。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能够少于五人,但应当采纳征集树立方法。
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有必要按照本法规则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当公司筹就事 务。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有必要通过国务院授权的部分或许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需高于上 述所定限额的,由法令、行政法规另行规则。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称号和居处;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树立方法;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本钱;五建议人的名字或许称号、认购的股份数; 六股东的权力和责任;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方法; 〔十一〕公司的闭幕事由与清算方法; 〔十二〕公司的告诉和布告方法; 〔十三〕股东大会以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建议人能够用钱银出资,也能够用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有必要进行评价作价,核实产业,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许轻视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价作价,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 定处理。建议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
第八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禁止将国有资产贱价折股、贱价出售或许无偿分给 个人。
第八十二条以建议树立方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则发行的股份后,应即交纳悉数股款;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 处理其产业的搬运手续。建议人交给悉数出资后,应当推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树立公司的批 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请求树立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