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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被人致伤 工伤职工获双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12:17
因作业原因被人致伤 工伤员工获双倍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八条规则:员工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到损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员工或许其近亲属现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许取得民事补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确定恳求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员工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到损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现已作出工伤确定,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许没有取得民事补偿,申述要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员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员工或许其近亲属现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回绝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第三人现已付出的医疗费用在外。
由此可见,员工在作业中因别人致害,可以取得工伤补偿和人身损害补偿。
事例:
李某自2004年3月起到山东某科技公司作业,两边未签定劳作合同。2008年1月11日上午,李某在科技公司的苗圃作业时,被强行拔除树苗、铲平花卉大棚的一群人打伤,形成急性硬膜外血肿,多发颅骨骨折。李某住院治疗期间,科技公司付出了医疗费、交通费等。2008年5月24,李某被济南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工伤,2008年7月2日,济南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对李某作出了6级伤残的等级判定。李某作业期间,科技公司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9月,李某诉至济南市历城区劳作争议裁定委,要求科技公司补缴2004年3月至2008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付出工伤罢工留薪期薪酬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万元;免除劳作联系,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91064元。
科技公司辩称,李某遭到别人殴伤形成损伤后,单位活跃与侵权单位及有关个人进行洽谈,使李某取得补偿34万元。其时,李某出具书面保证书,不再追查包含单位在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现他就该事情提起劳作裁定违反了协议。
裁定委以为:依法为员工参与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实行的法定责任,科技公司未为李某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则,故对李某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恳求予以支撑。李某系因作业原因受伤,在被劳作部门确定为工伤6级后,科技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则付出李某应享有的工伤待遇;在工伤员工要求免除两边劳作联系的情况下,单位应向其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故李某要求科技公司付出发作工伤后罢工留薪期内的薪酬应予支撑。科技公司回绝向李某付出工伤待遇的做法,法律依据缺乏,不予采信。
裁定委掌管调停,两边不合较大,未能达到一致意见,依据《劳作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则,裁定庭判决:科技公司为李某补缴2004年3月至2008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 科技公司付出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640元、工伤罢工留薪期薪酬4560元;两边免除劳作联系,科技公司付出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4164元及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56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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