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险业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2:20稳妥事务按其经营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承保,即稳妥机构直接向被稳妥方承当稳妥职责,直接向保户收取保费,发作赔付时,由其直接付款给保户;另一种是分稳妥,即稳妥机构承保稳妥事务后,将部分稳妥职责分包给别的一个或几个稳妥机构,前者为初保人,初保人直接向保户收取保费,然后再依据稳妥职责巨细分给分保人一部分保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则,稳妥业实施分稳妥的,分保事务由初保人为分保人代扣代缴营业税。为了简化手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稳妥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告诉〉的告诉》【财税字[1997]45号】清晰,在实践交纳过程中,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开销)交税,对分保人获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