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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程序与债券债务承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20:48
依据法律规则,两个公司能够依法进行兼并,兼并有相应的程序,那么公司兼并的程序与债券债款接受是什么,关于公司兼并的程序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公司兼并的程序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兼并程序
公司兼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兼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法》规则的法定兼并为买卖供给了三大便当:(1)被消除公司的债款搬运不需要经过债款人的赞同,直接由兼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款;(2)被消除公司的法人品格在兼并完成后能够直接消除,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3)兼并是公司行为,只需股东(大)会经过即可,不需要寻求每一个股东的定见。可是,这些便当都或许危害债款人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而,《公司法》规则了严厉的兼并程序。
(1)签定兼并协议
(2)编制财物负债表及产业清单
(3)兼并抉择
①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兼并作出抉择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兼并作出抉择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经过。
(4)告诉债款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10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30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45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挂号
二、兼并各方债款债款的接受
(1)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应当由兼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许新建立的公司继承。
(2)司法解释(2010年新增)
①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布告告诉了债款人,企业吸收兼并后,债款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财物管理人(出资人)隐秘或遗失的企业债款申述兼并方的,如债款人在布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款,兼并方在承当民事职责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财物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款人在布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款,则兼并方不承当民事职责。人民法院可奉告债款人另行申述被兼并企业原财物管理人(出资人)。
②企业吸收兼并或新设兼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处理而未处理工商刊出挂号,债款人申述被兼并企业的,法院应依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奉告债款人追加职责主体,并判令职责主体承当民事职责。
归纳上面的介绍,公司兼并要遵从相应的程序要求,一起要做好债款债款的接受。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公司兼并的程序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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