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包二奶、养小蜜、通奸等怎么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09:45
包二奶,一般是指有爱人之男性经过供给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并与其较为长时间地坚持异性性关系的行为。据妇联反映,包二奶早在80年代初期,出现在一些滨海开放地区,到现在,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仍是落后地区,包二奶已呈增多趋势。 概括包二奶的表现方式首要有:
(1)供给住宅、轿车、生活费用等在外养二奶,称之为“金屋藏娇”; (2)有的养暗娼,乃至称之为“从良”; (3)有的以秘书、保姆、兄妹等方式,长时间坚持性关系; (4)有的揭露以妻妾共居。包二奶的主体呈多元化,除港澳台商人外,还有内地厂长、司理,乃至党政干部。这个问题,已严重影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立法机关将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制止重婚和其他Υ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修正为“制止重婚。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这样修正,对包二奶问题的针对性强。即对包二奶、养小蜜、姘居、通奸、婚外恋、婚外性行为,法令是制止的;对包二奶、养小蜜、姘居,构成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构成不重婚导致离婚的,应当承当民事补偿的职责。对通奸、婚外恋、婚外性行为,首要经过德治、党纪、政纪、教育、言论等方法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