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不进行赡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22:57
张大娘本年76岁,老伴已逝世。她有两个儿子,其间大儿子结婚后独立日子,小儿子一家自己没有住宅,和张大娘住在一起并承当照顾她的责任。一年前,小儿子下岗,张大娘又患病住院,看到小儿子经济上越来越困难,张大娘就找到大儿子要他今后承当一部分生活费。但大儿子以老二住在母亲名下的房子,今后他不参加房子的承继为由,回绝给母亲生活费,以为已然老二得了房子,就应该老二一家奉养母亲。张大娘十分悲伤,她想问一问,大儿子这样做有没有道理?
答:张大娘大儿子的做法不只违背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社会品德品德观念,也是一种违背法令的行为。
奉养和承继权的抛弃是两个彻底不同的法令概念,不能相提并论。奉养,是指子女对爸爸妈妈在经济上的供养、日子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籍。我国《宪法》规则,成年子女有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则:奉养人不得以抛弃承继权或许其他理由,回绝实行奉养责任。也就是说奉养人奉养爸爸妈妈的责任是法定的,是有必要实行的,除非奉养人彻底损失奉养才能,否则是无条件的。承继权是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承继人能够依据自己的毅力决议承受仍是抛弃。但奉养爸爸妈妈是法定责任,不因抛弃承继权而革除。尽管张大娘的大儿子表明抛弃房子的承继权,但这只能发生承继权抛弃的法令效力,并不能依此为由回绝实行奉养责任。假如拒不实行,张大娘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45条规则,要求奉养人地点安排或许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实行奉养责任,既是品德问题,也是法令问题。不只要遭到品德言论的斥责,还要遭到相应的法令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47条规则:对老年人负有奉养责任、抚养责任而回绝实行奉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张大娘大儿子的做法不只违背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社会品德品德观念,也是一种违背法令的行为。
奉养和承继权的抛弃是两个彻底不同的法令概念,不能相提并论。奉养,是指子女对爸爸妈妈在经济上的供养、日子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籍。我国《宪法》规则,成年子女有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则:奉养人不得以抛弃承继权或许其他理由,回绝实行奉养责任。也就是说奉养人奉养爸爸妈妈的责任是法定的,是有必要实行的,除非奉养人彻底损失奉养才能,否则是无条件的。承继权是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承继人能够依据自己的毅力决议承受仍是抛弃。但奉养爸爸妈妈是法定责任,不因抛弃承继权而革除。尽管张大娘的大儿子表明抛弃房子的承继权,但这只能发生承继权抛弃的法令效力,并不能依此为由回绝实行奉养责任。假如拒不实行,张大娘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45条规则,要求奉养人地点安排或许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实行奉养责任,既是品德问题,也是法令问题。不只要遭到品德言论的斥责,还要遭到相应的法令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47条规则:对老年人负有奉养责任、抚养责任而回绝实行奉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