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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6:57

发布部分:上海市工商行政处理局 
发布文号: 沪工商个[2001]547号 
各分局: 
为更好地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现就本市个人独资企业的挂号处理提出如下施行定见: 
一、出资人身份证明? 
申办个人独资企业须提交出资人身份证明,出资人身份证明应包含: 
1出资人身份证(供给原件和复印件,经挂号机关校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2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处理人员以及法律规则禁绝出资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申办个人独资企业时,须填写保证其不属于上述人员的承诺书(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作业情况审阅按此处理); 
3外省市人员作为出资人,还应提交暂住证(供给原件和复印件,经挂号机关校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的申报和评价?  
1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由出资人自己照实申报、无需提交任何证明; 
2出资人对出资额的请求,应包含对钱银、什物、 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产业权利出资的申报; 
3出资额中属无形资产的,可由出资人自我评价申报。 
三、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法 
1个人独资企业以家庭共有产业出资的,应由整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建立挂号请求书》上签字。 
2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法,包含由个人产业出资改变为家庭共有产业出资,或由家庭共有产业出资改变为个人产业出资,均须由整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改变挂号请求书》上签字。 
四、企业居处证明 
申办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改变企业居处,应提交企业居处证明。提交企业居处证明的要求与自然人建立 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所应提交的居处、运营场所证明的要求相同。 
五、个人独资企业从业人员要求?  
申办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从业人员应与企业的出产运营规模相适应,其下限为1人。?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称号批阅 
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应请求企业称号,企业称号应契合《企业称号挂号处理规则》的要求,不得呈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申办人应以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核准的企业称号请求开业挂号或改变挂号。 
七、个人独资企业的职业批阅 
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范围及运营方法中,凡有关行政触及须前置批阅或存案的,应按照自然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有关前置批阅或存案的方法处理。 
八、原私营独资企业标准为个人独资企业  
1对原先按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挂号的私营独资企业标准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在标准挂号作业中,应对原私营独资企业作改变挂号,将其标准为个人独资企业。  
2对原私营独资企业标准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在“金管工程”体系个人独资企业模块中作改变挂号,将其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标准为个人独资企业。 
3原私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标准为个人独资企业也按上述方法施行。  
九、个体工商户申办个人独资企业 
1个体工商户使用原注册的运营场所作为企业居处申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应先对原个体工商户作刊出挂号,再作个人独资企业开业挂号。 
2个体工商户使用原注册运营场所以外的场所申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可保存,凭《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资料作个人独资企业开业挂号。 
十、个人独资企业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时,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对其作出资人及相应事项的改变挂号,企业可保存原称号。  
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挂号统辖 
1各工商分局担任本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的挂号、日常处理和年检作业。 
2个人独资企业跨区、县开设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担任挂号、日常处理和年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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