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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4:42
到法院进行申诉离婚,我国法令对在哪里申诉离婚有相应的规矩,原则上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申诉。那么离婚能在原告住所地申诉吗,关于在原告住所地申诉的法令规矩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在原告住所地申诉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申诉离婚能够在原告户口所在地吗?
申诉离婚应当到被告居处地申诉立案,假设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假设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矩景象之一的,到原告居处地或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矩: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居处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居处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络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络的诉讼;
(三)对被采用强制性教育方法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申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投递申诉状,并依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奉告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申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岁、民族、作业、作业单位、居处、联络方式,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名
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络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作业单位、居处等信息,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称谓、居处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根据和根据来历,证人姓名和居处。
对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的离婚案件,原告在申诉离婚时,应当供应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材料。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供应被告原居处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供应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收效裁判文书。
归纳上面的介绍,契合法令规矩的景象能够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申诉离婚。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在原告住所地申诉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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