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证明遗嘱有效 能按法定继承处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20:48案情:
电影中和电视中,常常看到白叟弥留之际把自己的产业留传给或人,或许在日记中记叙,把自己的产业留传给某个子女。那么在实际中,这种口头遗言或许日记是否是有用呢?下面的案子或许对你有所启示。
贾先生欠了老李10万元钱,后经老李申述到法院索要该款后,贾先生将悉数金钱交到了法院。可老李未比及履行该款便逝世了,履行庭将该款拘留。
老李有女儿李女士和儿子小李,生前长期与李女士日子在一起,其在发病时称将他的钱款身后都留给李女士。
老李身后,李女士以为小李之前曾把父亲赶出其家门,回绝奉养,归于遗弃,应该损失承继权,所以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承认父亲留传的10万元钱归于她一人一切。
庭审中小李辩称:他并未遗弃父亲。老李在2009年之前一向与他共同日子,是李女士后来把父亲骗走了,他多方探问未果,直到法院送达传票才知道父亲现已逝世了。一起,关于父亲所留的口头遗言,他不予认可。此外,他还拿出父亲生前的日记,以为其间关于“我身后一半产业要归小李”的内容是父亲对产业的处置,所以,自己应承继一半遗产。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分析:《承继法》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承继开端后,有遗言的,遗言承继,没有遗言的,依照法定承继处理;遗言有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等五种方式。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清晰表明对遗产的处理,不然不能成立。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被承继人老李是否订有遗言。就老李在2010年11月15日的日记中所写之“我身后一半产业要归小李”是自述仍是转述,即使依据上下文仍难以判别。故本案中老李所留的日记不符合立遗言的法令规则,不能确定该日记归于自书遗言。
至于老李是否在逝世之日立下了口头遗言,依据证人证言难以确定口头遗言实在存在,其内容亦难以确定。因而,上述“口头遗言”和“生前日记”均未被确定为有用遗言,本案只能按法定承继进行处理。
相关法令知识:
法定承继是指在被承继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言的情况下,由法令直接规则承继人的规模、承继次序、遗产分配的准则的一种承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