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程序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8:54交强险的理赔程序依照以下规则处理:
(1)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被稳妥人或许受害人告诉稳妥公司的;稳妥公司应当当即给予答复,奉告被稳妥人或许受害人详细的补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稳妥公司应当自收到补偿请求之日起1日内,书面奉告被稳妥人需要向稳妥公司供给的与补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3)稳妥公司应当自收到被稳妥人供给的证明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归于稳妥职责作出核定,并将成果告诉被稳妥人:
A.对不归于稳妥职责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B.对归于稳妥职责的,在与被稳妥人达到补偿稳妥金的协议后10日内,补偿稳妥金。
(4)稳妥能够直接向受害人补偿稳妥金;受害人也能够直接要求稳妥公司补偿稳妥金(交通安全法规则)。
(5)被稳妥人与稳妥公司对补偿有争议的,能够依法请求裁定或许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
①投保人是指与稳妥公司缔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并依照合同负有付出稳妥费责任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②被稳妥人是指投保人及其答应的合法驾驶人。
③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规则,受害人能够直接要求稳妥公司补偿稳妥金,因而因补偿发作争议的,受害人能够将交强险稳妥公司列为被告,直接索赔交强险稳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