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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7:48

在房地不可分割的情况下,乡村房子交易的目标不仅仅是地上建筑物,还必定包含该房子占用的乡村宅基地。乡村宅基地属乡村团体所有。《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缔造。”《土地办理法》虽未明确规则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典当,但有关“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的规则,以及《土地办理法》之后公布、收效的《担保法》第三十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典当”的规则,均反映出立法者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团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立法原意。
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办理制止炒卖土地的告诉》规则:农人的住所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同意城市居民占用农人团体土地建住所,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缔造和购买的住所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办理的决议》再次着重“加强乡村宅基地办理,制止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2007年12月1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乡村购买宅基地、乡村住所或小产权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同志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了解与适用》一书以为,转让乡村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应当确定无效。黄松有在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报》第8版“法院不支撑城镇居民乡村购房”一文中再次指出“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则,民事活动有必要恪守法令,法令没有规则的,应当恪守国家方针。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分,假如法令对某类胶葛没有明确规则,应该查找国家方针对此有没有规则。国定方针有规则的,适用国家方针进行裁判,而不能依据法官个人的了解进行自在裁量。”“人民法院不该支撑城镇居民要求在乡村购买宅基地或许房子的诉讼请求”。
从司法实践上看,其他地区的人民法院都以为现行法令制止城镇居民购买乡村房子,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作业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乡村私有房子买卖胶葛合同效能确定及处理准则研讨会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04]391号)均以为“乡村私有房子买卖合同应当确定无效”。
2007年12月1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乡村购买宅基地、乡村住所或小产权房”。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通州区画家村“宋庄房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确定乡村房子买卖合同无效(2007年12月18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令制止城镇居民购买乡村房子,涉案房子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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