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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哪些特殊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5:08

答: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则缔结建议人协议,提出建立公司请求,并对公司建立承当职责的人。建议人的主要职责便是经过本身的活跃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兴办公司,并使公司获得法人资历。建议人是建立公司的民事权利主体。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的要求有:
(1)建议人的规模
我国规
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建议人的资历
我国规则了只要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干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
(3)建议人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规则,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建议人,其间须有过半数的建议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建议人能够少于5人。
(4)建议人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的出资,既能够用钱银,也能够用实务、工业产权或许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有必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则,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则发行的股份后,应即交纳悉数股款;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方法其财产权的搬运手续。
(6)建议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时,有必要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送募股请求,并报送相关文件
(7)举行创建大会
我国公司法规则,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建议人应在30日内掌管举行公司创建大会,建议人应在创建大会举行15天前将会议日期告诉各认股人或许予以布告。
建议人所交纳的股款或交给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如期募足股份、建议人未如期举行创建大会或许创建大会决议不建立公司景象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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