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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6:52
假如依照实行主体来了解行政强制实行权的性质,在中国大陆行政强制实行权既可能是一种司法权,也可能是一种行政权。
法令咨询:施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应具有哪些条件?
律师答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实行行政管理责任的过程中施行;
(二)有必要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能够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景象(四类景象:阻止违法行为、防止根据毁损、防止危害发作、操控风险扩展);
(三)有必要有法令、法规的清晰授权,即需求单行法令、法规对行政机关的详细授权;
(四)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有资历的行政法令人员施行,不得托付其他机关施行,也不得由其他不具有法令资历人员施行。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请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义务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公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实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公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公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一)强制实行请求书;
(二)行政决议书及作出决议的现实、理由和根据;
(三)当事人的定见及行政机关催告状况;
(四)请求强制实行标的状况;
(五)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
强制实行请求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公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请求,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公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决。
第五十七条公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请求进行书面检查,对契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则,且行政决议具有法定实行效能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景象外,公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实行裁决。
第五十八条公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作出裁决前能够听取被实行人和行政机关的定见:
(一)显着缺少现实根据的;
(二)显着缺少法令、法规根据的;
(三)其他显着违法并危害被实行人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实行的裁决。裁决不予实行的,应当阐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实行的裁决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院不予实行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公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实行的裁决。
第五十九条因状况紧急,为保证公共安全,行政机关能够请求公民法院当即实行。经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公民法院应当自作出实行裁决之日起五日内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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