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出租与购置房出租纳税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0:18新建房租借与置办房租借交税有什么差异
美国人David是一家驻穗的美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末在市区某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复式楼,本年3月将此复式楼租借给别人做住所,税务机关核定其每月计税租金6000元,但在David处理租借房子的交税时,被奉告除要交纳经营税和个人所得税外,还得交纳城市房地产税。David十分不了解。因为,依照他之前的了解,外籍个人具有的房产,能够减免三年的城市房地产税,而他的房产购买至今仍未满三年,带着这个疑问,近来David拨打了12366-2地税服务台问询。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有关税务官清晰表明,David租借自有房产不能减免三年的城市房地产税,原因在于“新建”与“置办”的差异。依据税法规则,对外籍个人(包含华裔、港澳台同胞,下同)新建的房产,自完工之月份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三年;对外籍个人置办的非经营用房产,暂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依照David的状况,他所具有的复式楼是“置办”而不是“自建”,所以不能享用免征三年城市房地产税的优惠,又因为David的房产从本年3月开端租借,现已归于经营用房,所以也不能享用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的优惠。
广州地税有关人士进一步解说,依据税法规则,广州市市区(不含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个人(包含外籍个人)租借用作住所的自有房产,依据个人租借房子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规范x归纳征收率(10%)计征各项税收(未含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用作非住所(包含商铺、工作和出产用房)的自有房产,按14%的归纳征收率(未含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计征各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