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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20:42
合同广泛用于日子实践中,其意图是用法令束缚两边的权力与职责,加强两边行为的执行力。有的合同有其相似之处,但也有本质差异,那么托付合同和信任合同的差异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托付合同和信任合同的差异
(一)托付合同,受托人所处理的,是托付人的业务。望文生义,包含但不限于产业;信任合同,受托人所处理或处置的,则一定是并且仅仅是托付人的产业,包含产业权力;
(二)托付合同,不管受托人以谁的名义同第三人缔结合同,托付人归根到底要受受托人同第三人所缔结的合同的束缚的;信任合同,受托人必定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缔结合同,托付人是彻底不受所缔结的合同的束缚的;
(三)托付合同,无需一定是要式合同;信任合同则有必要采纳书面形式,也便是要式合同;
(四)托付合同,可所以受托人收取酬劳的,也可所以受托人不取酬劳的;信任合同,则受托人有权按照信任文件的约好获得酬劳;
(五)托付合同,托付人和受托人能够随时免除托付合同;信任合同是不行单独吊销的。
什么是信任合同
信任合同是信任人承受托付人的托付,以自己的名义,用托付人的费用,为托付人处理购销、寄售等业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信任合同首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
1.信任合同的信任方主体只能是通过法定手续建立的运营信任业务的法人。
2.信任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信任业务,与第三人发作法令关系发作的权力、职责,由自己承当,而不是托付人承当。
3.信任人以托付人的费用、物资处理信任业务。
4.信任产权仍归托付人一切,信任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好的时刻应转交给托付人。
5.信任合同是有偿的,托付人按合同约好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当危险。
什么是托付合同
托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托付人处理托付业务,而托付人则按约付出酬劳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托付合同的约束不尽相同。按大都国家的法令规定,托付合同的标的既包含法令业务,也包含非法令业务;合同内容可所以有偿的,也但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以为:托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令行为,它是托付署理的发作依据。故受托人在托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令行为的结果彻底由托付人承当。 
其特征有:托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托付人的费用处理托付业务;托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托付合同既可所以有偿合同,也可所以无偿合同;托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托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好,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业务的合同。
合同往往由于一字之差,其权力与职责就大不相同,合同两边当事人所要承当的职责与危险也不相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分一定要慎重当心,理解本身的权力与职责是什么,以免上当受骗,假如您有法令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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