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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房产需要注意的交易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6:05

房地产商场成交火爆、房价不断上扬的一起,房地产类消费投诉数量也大幅上升。中新网约请资深律师陈海阳点评四类房产交易圈套事例,期望协助我们在置业中防止相似胶葛发作,削减丢失。
圈套一 一房二卖
2008年8月,李某与陆某签定房产转让合同,以1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陆某的一套房子。李某支付了138万元房款,拿到房子钥匙后搬住其间,但并未处理过户手续。一天,忽然有人拿她房子的产权证明,让李某搬出。由于陆某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别人。为此,李某提起诉讼,恳求免除查封,判令陆某处理过户手续。法院审理后以不动产生意的完结标志是处理过户手续为由,驳回了李某的恳求。
律师点评:不动产生意以处理过户手续为完结标志,在房价飞速上涨的年代,生意房子要及时处理房产过户手续,不然发作上述事例中的状况,买方是无权建议房子的一切权的,只能经过追查卖方的违约责任来挽回丢失了。
圈套二 集体土地建房出售
赵先生用较低的价格购买了坐落市郊的一处房子。他是看到出售商品房的广告之后,以为此地往后会发展为市区而提早购买的。在交完房款之后,他要求开发商供给他处理产权证明所需求的全部手续,但开发商却什么也拿不出来。因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所以他的房子底子无法处理产权证明。
律师点评:跟着市区房价的不断飙高,以及市区不断地向市郊扩展,许多购房者逐步将关注到市区周边价格较低的房子上。但城市周边的土地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原则上讲只能是本地人购买,"外人"购买这类房子是办不了产权的。
圈套三 城市联建房当商品房卖
林先生以比较低价的价格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其时签定的合同是"商品房生意合同"。其时开发单位承诺,过1年后给一切住户一致处理房子产权证,但是过了几年都没有音讯。所以他找到了开发单位,开发单位的人通知他这是单位集资房,他作为非本单位人员无法得到产权证。
律师点评:由于前史原因,不少企事业单位或多或少都具有国家行政划拨的土地,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与这些单位联合建房,建成后将剩余的房子卖给单位员工以外的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联建住所有必要由本单位自用或员工出资购买寓居,禁绝出售给外单位,更不能当商品房出售。如开发公司欲出售此类房子,则需求先补交地价款并补办有关手续。卖房人在购买此类房子时,首先要澄清是否给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有无土地出让证、开工建造许可证、出售许可证及有关售房手续是否完全;其次,要澄清产权归属
圈套四 商品房原是"临建房"
一位个体工商户,在开发区购买了一套数百平方米的门市房,总价值近100万元。但是过了不到3年,他被有关部门奉告搬迁,由于土地要被政府征用,他新买的房子将被拆掉。本来他买的房子不是什么商品房,而是暂时建造用房。他匆促去找开发商,谁知开发商早已触景生情。
律师点评:所谓"临建房"是在获得暂时土地使用权后在上面建造的房子。按《规划法》中的规则,暂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2年,到期有必要从头申报。政府可无条件征用该土地,在征用时上面的修建有必要无条件被撤除。许多不法开发商在获得土地暂时使用权后在上面修建房子,然后以商品房的名义出售,使不少顾客蒙受了巨大的丢失。此类开发商一般都是在房子出售之后就会消失,等顾客反响过来后索债无门。因而,顾客购房时必定要注意开发商的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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