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能用工伤保险报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8:02咱们都知道国家都有要求把工伤人员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关系到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同来了解了解关于因工伤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能用工伤保险报销吗?
一、因工伤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能用工伤保险报销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则:员工住院医治工伤的膳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赞同,工伤员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基金付出的详细规范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规则。
据悉,修正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员工住院医治工伤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发给住院膳食补助费,工伤员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规范报销,而修正后的这部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付出的详细规范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规则,这样对报销份额不再约束于70%.
二、费用申报
(一)自2012年5月1日起,各单位申报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时,应将工伤人员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与工伤医疗费一同,填写新印制的《河南省省直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单》、《工伤人员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依照原程序按月申报结算。
(二)2012年5月1日前,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待遇现已申报结算结束的,由各单位依照原申报待遇月份一致填制《工伤人员住院膳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补发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工伤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工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到统筹区域以外医治,准则上以单位所在地省辖市确认统筹区域。单位申报时需供给工伤人员交通费、住宿费有用的原始收据。并依照《交通食宿费收据张贴单》(见附件2)格局、内容填写电子文档,打印后张贴收据。单位跨省辖市的,用人单位还需供给工伤人员实践作业地与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证明资料。
三、审阅付出
(一)各单位申报的相关费用,省工伤中心根据当月医疗待遇付出明细及相关批阅手续进行审阅,符合规则的,一次性付出到各单位。
(二)工伤人员在与省工伤中心联网结算的医疗服务组织住院就医的,2012年5月1日前已办结出院的,工伤人员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由省工伤中心核算后,一次性付出到各单位,用人单位不需另行申报。2012年5月1日后办结出院的,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先由协议医疗服务组织在工伤人员出院时按规范垫支,省工伤中心按月予以结算。
四、作业要求
(一)把工伤人员住院期间膳食补助费、到统筹区域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关系到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本告诉规则的时限内据实申报,并及时将相关费用发放到工伤人员手中。
(二)此前,单位现已为工伤人员付出过相关待遇的,能够申报改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各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脚踏实地的准则,既保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落到实处,又严格执行财政规则,做好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阻塞各种缝隙发作。
(三)单位经办人员、工伤人员及其近亲属以诈骗、假造资料或其他诈骗手法骗得、冒领相关费用的,一经查实,依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则处理。
五、其他事宜
今后,各单位应在工伤人员医治完结或做出工伤确定定论后三个月内申报工伤医疗等相关待遇,特别状况下经省工伤中心同意,申报时限可适当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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