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17:14WTO对农产品交易自由化的规则首要体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傍边,该协议就农产品国际交易标准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准入规则成员国必须将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减少关税水平,发达国家在2000年末前的6年里均匀减少36%,单项关税最低减少15%,发展中国家在2004年末前的10年内均匀减少24%,单项关税最低减少10%;进口准入缺少的国家,在协议施行的第一年,进口准入量应为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施行期结束时到达5%。
2.出口补助成员国许诺减少用于出口补助的预算开支和享用出口补助的农产品的数量,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必须在10年内将有补助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14%,出口补助预算开支减少24%;基期未进行补助的出口农产品,不得施行新的出口补助。
3.国内支撑对各种国内农业支撑手法,农业协议对其间的一些进行了约束,如价格支撑、农业投入补助等,对有些则免予减让,如研讨、病虫害操控、技术培训推行等,而且,发达国家只需支撑程度不超越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超越10%,就不用减少。对发展中国家还规则了一些免予减让的规模,如农业出资补助、对低收入或缺少财力的生产者供给农业投入品补助等都不归于约束规模。
4.卫生及植物检疫协议规则,各国采纳的卫生及植物检疫办法不该构成不公正的岐视,从而对农产品国际间的活动形成隐蔽性的约束;各国选用的查验办法和根据原则上应以国际标准、原则和主张为根底。
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议从1995年1月1日起收效,发达国家的许诺应在2000年末前的6年里完结,发展中国家的许诺在2004年末前的10年内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