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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4:09
咱们知道,电子依据是法定依据的一种,其间,电子依据的表现形式就有录音。那么,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录音能够作为依据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用。
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依据运用的,但假如私自录音没有侵略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该录音能够作为依据运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六十八条“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依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的规则,不管任何依据,包含私自录音,都不得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不然作为不合法依据予以扫除。
另依据第七十条第(三)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依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依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许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则,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需有其他依据佐证,其获得手法合法,是能够作为依据运用的。
因而,私自录音作为依据运用,有必要满意两个条件:
1、录音依据的获得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规则,不得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是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
2、录音依据有必要有其他依据佐证,不能独自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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