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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22:42

怎么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费
用人单位持医疗组织出具的确诊证明书原件;医疗费收据(红、蓝联);门诊供给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及相关查看成果的复印件;住院供给初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查看费用陈述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到社险分中心处理。
2.恢复性医治费:
在工伤员工医疗恢复前,用人单位应先到社险分中心处理恢复承认手续,并供给工伤医疗恢复组织开出的《住院证》、恢复判定、恢复方案、时刻和估计费用;工伤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医疗恢复书面请求。申报恢复性医治费时还需供给收据(红、蓝联)和费用明细清单。
3.辅佐用具装备费:
用人单位持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员工装备辅佐用具判定承认表》原件到社险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工伤员工装备辅佐用具限额通知书》。工伤员工凭该通知书到协议装备组织装备辅佐用具,凭装备组织出具的正式发票到社险分中心请求付出。
4.住院膳食补助费:
依据住院的天数核算膳食补助费与对应医疗费同期付出到用人单位。
5.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经办组织赞同赞同跨统筹区域就医的,用人单位应于该员工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报,并供给交通费、住宿费的原始收据处理付出手续。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
用人单位持《天津市劳作能力判定结论表》原件、《工伤伤残证》复印件及劳作能力判定收费收据到参保分中心处理待遇核定手续。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级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时,用人单位应于停止或许免除劳作联系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请求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供给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和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的凭据。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1-4级的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用人单位持《居民逝世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逝世证明到参保分中心核定丧葬补助金。关于因工逝世或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员工在处理工伤员工挂号后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9.供养亲属抚恤金:
用人单位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填写《天津市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付出审阅名册》,供给供养亲属公民身份证明,大街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供养亲属依托工亡员工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源证明,供养亲属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供给《天津市劳作能力判定结论表》原件,孤寡老人、孤儿需供给城镇、大街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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