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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断性病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15:54
8月9日,北京宣武区法院受理了被医院误诊为“性病”而导发的精力危害补偿案。 女士,本年38岁,系北京市某幼儿园的员工。尹女士在申述书中称:本年5月她按规则到某妇儿医院查看身体。该院断定其为:“尖锐湿疣”。谁知,6月13日,某妇儿医院竟将她患有“尖锐湿疣”一事告诉了她的单位。由此,她被园长告诉“离岗医治”。为了证明她未患“性病”,当天下午,她又来到合同医院———椿树医院查看,再次排除了她患有“尖锐湿疣”的或许。 随后,尹女士找到某妇儿医院阐明状况,要求该院对她患性病进行弄清。后者让她再到佑安医院性病防治所查看确认。她又到性病防治所进行了查看,再次被排除了患“尖锐湿疣”的或许性。 在看到防治所的确诊证明后,某妇儿医院为她出具了“在外尖锐湿疣”的证明。但是,单位至今未让其上班。 尹女士称,某妇儿医院给其声誉造成了损伤,一起使其失去了作业。为此,尹女士申述要求某妇儿医院到其单位当众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一起补偿其各项丢失263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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