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区别在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6:17
【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确保期间与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差异和联络
确保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由于两者之间的联络和差异比较复杂,在实际生活中容易发作混杂,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胶葛和丢失。正确区分两者,精确适用法令,对保护确保联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确保期间是除斥期间确保期间,是依据当事人约好或许法令规则,债款人应当向债款人(在一般确保情况下)或许确保人(在连带确保情况下)建议权力的期间。进一步说,确保期间是债款人建议请求权的权力存续期间,债款人在该期间内没有建议权力,则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即,确保期间届满发作实体权力消除的法令结果。
确保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款人和确保人能够在确保合同中自行约好确保期间,假如没有约好,一般确保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别的,假如合同中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而在确保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以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止或相类似的字样约好确保期间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儿,确保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那么,假如主合同对主债款的实行期没有预订或许约好不明时,该怎么确认确保期间的起点?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上述情况下,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关于比较特别的最高额确保合同,合同对确保期间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如最高额确保合同约好有确保人清偿债款期限的,确保期间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好债款清偿期限的,确保期间自最高额确保停止之日或自债款人收到确保人停止确保合同的书面通知抵达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期间“六个月”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也就是说,确保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假如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建议权力,确保期间停止,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
(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力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持续到达必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除的法令现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力人损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算。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要求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但或许因权力人申述或一些法定事由而间断、间断、延伸。
综上,在确保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款人没有行使权力,都或许导致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的法令结果。但两者有着实质的差异,确保期间内,债款人行使权力,既改变了原有的法令联系,使确保期间的效果消除;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行使了权力,在于保持原有的法令联系,使原有的法令联系得以持续存续。
确保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由于两者之间的联络和差异比较复杂,在实际生活中容易发作混杂,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胶葛和丢失。正确区分两者,精确适用法令,对保护确保联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确保期间是除斥期间确保期间,是依据当事人约好或许法令规则,债款人应当向债款人(在一般确保情况下)或许确保人(在连带确保情况下)建议权力的期间。进一步说,确保期间是债款人建议请求权的权力存续期间,债款人在该期间内没有建议权力,则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即,确保期间届满发作实体权力消除的法令结果。
确保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款人和确保人能够在确保合同中自行约好确保期间,假如没有约好,一般确保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别的,假如合同中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而在确保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以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止或相类似的字样约好确保期间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儿,确保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那么,假如主合同对主债款的实行期没有预订或许约好不明时,该怎么确认确保期间的起点?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上述情况下,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关于比较特别的最高额确保合同,合同对确保期间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如最高额确保合同约好有确保人清偿债款期限的,确保期间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好债款清偿期限的,确保期间自最高额确保停止之日或自债款人收到确保人停止确保合同的书面通知抵达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期间“六个月”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作间断、间断、延伸的法令结果。也就是说,确保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假如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建议权力,确保期间停止,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
(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力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持续到达必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除的法令现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力人损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算。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申述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要求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但或许因权力人申述或一些法定事由而间断、间断、延伸。
综上,在确保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款人没有行使权力,都或许导致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的法令结果。但两者有着实质的差异,确保期间内,债款人行使权力,既改变了原有的法令联系,使确保期间的效果消除;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行使了权力,在于保持原有的法令联系,使原有的法令联系得以持续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