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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从当天开始算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08:31
法律规则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躲避或阻碍侦办、申述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的开端天数是怎样核算的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取保候审期限从当天开端算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拘押期现已超越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从取保当天开端核算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由公安机关实行。
第五十二条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请求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第六十七条 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被确保人恪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
(二)发现被确保人或许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
被确保人有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行为,确保人未及时陈述的,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实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已交纳确保金的,没收确保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前款规则的,取保候审完毕的时分,应当交还确保金。
与国外的保释准则比较我国的取保候审准则有其本身的特色。既能够不拘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料家庭或许从事本来的工作和劳作,为社会做一些有利的工作,又能够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还能够削减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日子、管理费用等项开支,然后减轻拘押场所的工作压力。如果在取保候审方面有更多的问题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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