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满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21:04罢工留薪期,是员工因工挂彩或患职业病停止作业承受医治并享用有关待遇的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清晰规则: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罢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伤情严峻或许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工伤员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则享用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区别三种景象分别对工伤员工逝世后的待遇进行了详细规则,详细为:一、员工直接因工逝世的,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近亲属相同享用以上三项待遇。三、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近亲属能够享用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其他两项待遇,也便是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可见,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不再享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一点应当是十分清晰的。
尽管伤残员工罢工留薪期满不再享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的是罢工留薪期何时届满,因而,怎么确认罢工留薪期,是妥善处理此类胶葛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