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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后,办理程序有哪些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18:26

网友发问:
撤销非居民纳税人享用税收协议待遇批阅后,处理程序有什么改变?
律师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用税收协议待遇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60号)第五条规则,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应当自行判别能否享用协议待遇,照实申报并报送本办法第七条规则的相关陈述表和材料。
第六条规则,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以为本身契合享用协议待遇条件,需求享用协议待遇的,应当主意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向扣缴义务人供给本办法第七条规则的相关陈述表和材料。
非居民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供给的材料齐全,相关陈述表填写信息契合享用协议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协议规则扣缴,并在扣缴申报时将相关陈述表和材料转交主管税务机关。
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享用协议待遇,或向扣缴义务人供给的材料和相关陈述表填写信息不契合享用协议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则扣缴。
因而,依照上述规则,撤销非居民纳税人享用税收协议待遇批阅后,由非居民企业承当自行判别并供给材料职责,假如契合报送材料即可享用,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扣缴义务人承当转交材料并按规则扣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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