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骗贷可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7:37
由于刑法没有规则单位能够成为借款欺诈罪的主体,因此,当时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关于单位骗贷案子中,单位主管人员或许其他直接担任的人员是否应独自对“单位骗贷”行为承当职责,以及承当什么样的职责存在不合。本文作者以为在单位借款欺诈案子中,个人是否应承当刑事职责,主要有以下两种天壤之别的建议:
“个人职责否定论”的观念以为,刑法中没有规则单位借款欺诈罪,这表明单位骗贷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因短缺“刑事违法性”这一违法所应具有的根本特征,特别是在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准则”的条件下,不能对法无明文规则的行为科罪处分,对此种行为可通过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等手法进行处理,必要时还能够由立法机关修正法令或许作出立法解说,以清晰追查单位借款欺诈行为的刑事职责问题。有学者从个人职责处分根据的视点提出:刑法条文对有些单位违法规则单罚制,也是在单位构成违法的条件下,出于某种特别考虑只追查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其条件有必要是单位构成违法。假如不以单位构成违法为条件而追查有关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这就必然会呈现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对单位有关职责人员的处分规范往往与其他自然人违法的规范不同,单位不构成违法,其职责人员的处分规范的确认就呈现了问题。
“个人职责肯定论”的观念以为,对单位骗贷“行为能够追查个人刑事职责,其根本观点有:一是单位违法法定性剖析,在刑法没有规则单位违法的情况下,不能追查单位违法的刑事职责,但并未制止追查自然人的刑事职责,因此,不能由于无法追查单位的刑事职责,而否定自然人的刑事职责。二是违法实质剖析,违法的实质是侵略法益而不是行为人获得利益。就对法益的侵略而言,单位团体施行的违法行为与单纯自然人施行的违法行为没有差异。三是刑法相关规则剖析,不能以为单位违法与自然人违法的差异在所以为单位获取利益,仍是为个人获取利益,为了单位的利益也完全可能成为推进自然人施行违法的动因。本罪的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既包含以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为意图,也包含以单位非法占有为意图,自然人以单位非法占有为意图所施行的本罪,仍契合本罪片面方面。四是已有司法解说剖析,新刑法颁行曾经,数个司法解说规则,在单位团体施行投机倒把、偷盗与欺诈违法的情况下,应追查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等等。
笔者以为,理论界对单位骗贷行为刑事职责担负一般准则的争辩,是我国刑法理论研讨中单位违法主体结构理论争辩的详细反映,对单位骗贷刑事职责的担负,单纯从本罪的视点加以研讨和证明是适当狭窄的,也是难以得出正确定论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刑法理论中触及单位违法主体结构的一般争辩问题加以剖析。
“个人职责否定论”的观念以为,刑法中没有规则单位借款欺诈罪,这表明单位骗贷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因短缺“刑事违法性”这一违法所应具有的根本特征,特别是在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准则”的条件下,不能对法无明文规则的行为科罪处分,对此种行为可通过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等手法进行处理,必要时还能够由立法机关修正法令或许作出立法解说,以清晰追查单位借款欺诈行为的刑事职责问题。有学者从个人职责处分根据的视点提出:刑法条文对有些单位违法规则单罚制,也是在单位构成违法的条件下,出于某种特别考虑只追查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其条件有必要是单位构成违法。假如不以单位构成违法为条件而追查有关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这就必然会呈现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对单位有关职责人员的处分规范往往与其他自然人违法的规范不同,单位不构成违法,其职责人员的处分规范的确认就呈现了问题。
“个人职责肯定论”的观念以为,对单位骗贷“行为能够追查个人刑事职责,其根本观点有:一是单位违法法定性剖析,在刑法没有规则单位违法的情况下,不能追查单位违法的刑事职责,但并未制止追查自然人的刑事职责,因此,不能由于无法追查单位的刑事职责,而否定自然人的刑事职责。二是违法实质剖析,违法的实质是侵略法益而不是行为人获得利益。就对法益的侵略而言,单位团体施行的违法行为与单纯自然人施行的违法行为没有差异。三是刑法相关规则剖析,不能以为单位违法与自然人违法的差异在所以为单位获取利益,仍是为个人获取利益,为了单位的利益也完全可能成为推进自然人施行违法的动因。本罪的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既包含以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为意图,也包含以单位非法占有为意图,自然人以单位非法占有为意图所施行的本罪,仍契合本罪片面方面。四是已有司法解说剖析,新刑法颁行曾经,数个司法解说规则,在单位团体施行投机倒把、偷盗与欺诈违法的情况下,应追查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等等。
笔者以为,理论界对单位骗贷行为刑事职责担负一般准则的争辩,是我国刑法理论研讨中单位违法主体结构理论争辩的详细反映,对单位骗贷刑事职责的担负,单纯从本罪的视点加以研讨和证明是适当狭窄的,也是难以得出正确定论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刑法理论中触及单位违法主体结构的一般争辩问题加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