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哪时候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2:52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的权力。债款人何时能够行使代位权?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期望小编能够协助到您。
债款人哪时分时分能够行使代位权
1、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须有债款、债款联系存在
代位权是债款的从权力,没有债款的存在,就没有代位权的存在。
假如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款债款联系,就不或许发生债款人代行债款人的权力,代行者假如与被代行者没有债款债款联系,则代行者即无代行的根底。
2、债款人怠于行使其权力
合同法解说第十三条规则“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的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是指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以诉讼方法或许裁定方法向其债款人建议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致使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未能完成。
3、债款有保全债款的必要
代位权为保全债款而建立,故只能在有保全债款的必要时,才干行使。
判别有无“必要”,应以债款人的产业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偿债款为规范。在传统民法中以为必要是指债款人的债款有不能依债的内容承受给付的风险,因而有代位权行使债款人的权力以图债款满意的实际必要。
4、债款已届实行期
债款人需在债款已届实行期时,才干行使代位权。对此,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则债款人需已陷于拖延,但从条文中能够推断出这一定论,关于尚未到实行期的债款因债款人有无不能完成债款风险尚难意料,故债款人若此刻行使代位权,对债款人颇显不公平。
5、债款人须有权力存在
首要,债款人须有权力存在,是债款人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假如债款人关于别人无权力存在,或其权力现已行使结束,债款人就不能代位行使权力。
其次,债款人得以代位行使债款人的权力主要为产业权力,但也包含诉讼上的权力,比方代位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债款人哪时分时分能够行使代位权
1、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须有债款、债款联系存在
代位权是债款的从权力,没有债款的存在,就没有代位权的存在。
假如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款债款联系,就不或许发生债款人代行债款人的权力,代行者假如与被代行者没有债款债款联系,则代行者即无代行的根底。
2、债款人怠于行使其权力
合同法解说第十三条规则“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的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是指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以诉讼方法或许裁定方法向其债款人建议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致使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未能完成。
3、债款有保全债款的必要
代位权为保全债款而建立,故只能在有保全债款的必要时,才干行使。
判别有无“必要”,应以债款人的产业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偿债款为规范。在传统民法中以为必要是指债款人的债款有不能依债的内容承受给付的风险,因而有代位权行使债款人的权力以图债款满意的实际必要。
4、债款已届实行期
债款人需在债款已届实行期时,才干行使代位权。对此,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则债款人需已陷于拖延,但从条文中能够推断出这一定论,关于尚未到实行期的债款因债款人有无不能完成债款风险尚难意料,故债款人若此刻行使代位权,对债款人颇显不公平。
5、债款人须有权力存在
首要,债款人须有权力存在,是债款人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假如债款人关于别人无权力存在,或其权力现已行使结束,债款人就不能代位行使权力。
其次,债款人得以代位行使债款人的权力主要为产业权力,但也包含诉讼上的权力,比方代位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