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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谁先提出离婚就会净身出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9:18
(一)根本案情
2010年12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某经人介绍挂号成婚,成婚时刻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婚后两边因家务小事常常发作对立,难以一起生活,杨某两次向法院申述离婚,刘某某表明同意离婚。婚前,刘某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定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好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一起产业,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定一年后,杨某申述离婚,要求切割夫妻一起产业。
(二)裁判成果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原、被告两边夫妻感情确已决裂,准予两边离婚。诉讼两边约好涉案房产、车辆为一起产业,系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不违背法律规则,应予支撑。对杨某、刘某某婚后一起产业,法院依法予以切割。最终,法院判定:一、准予杨某与刘某某离婚;二、杨某在刘某某处的婚前个人产业新日电动车一辆归杨某个人一切;杨某、刘某某婚后一起产业中的42寸海信电视一台、电视柜一个归杨某一切,澳柯玛冰箱一台、餐桌一张带四把椅子归刘某某一切;三、杨某、刘某某婚后一起产业中坐落滨州市的住宅一套归刘某某一切(剩下借款16万元左右由刘某某归还),刘某某给付杨某该项产业切割款60000元;婚后一起产业中的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归杨某一切,杨某给付刘某某该项产业切割款22500元;折抵后,刘某某需付出杨某产业切割款37500元;以上过付事项于判定收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杨某、刘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含义
这是一同触及婚内产业协议效能的案子。当时,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定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产业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两边消除离婚想法,全神贯注的运营好婚姻。可是,这些协议终究有没有效能。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两边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一起一切。约好应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的《协议书》由当事人两边签字认可,且有见证人签字,协议书签署后两边一起生活一年以上,在刘某某无相反依据证明杨某存在诈骗、钳制的景象时,《协议书》内容应视为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不违背法律规则,法院应予支撑。关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好,因约束别人离婚自在,违背法律规则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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