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住房公积金变更怎样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5:29事项称号:住宅公积金改变。受理规模: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规模内。单位称号改变的,应当自工商行政主管部分或其他法定部分称号改变挂号核准之日起30日内到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处理改变挂号。受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汕头住宅公积金改变怎样处理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住宅公积金改变就事攻略
一、事项称号:住宅公积金改变
二、受理规模: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规模内。
2、单位称号改变的,应当自工商行政主管部分或其他法定部分称号改变挂号核准之日起30日内到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处理改变挂号。
三、受理地址:汕头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就事窗口
电话号码:(0754) 88328034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2楼
交通方法:可乘坐14路; 21路; 22A路; 25路; 30路公交车到东方公园下车
地图:附后
四、处理根据:
1、《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住宅公积金办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辅导定见》(建金管《2005》5号)
3、《汕头市住宅公积金归集办理办法》(汕房金管《》1号)
五、施行机关:汕头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
六、办件类型:许诺件
七、批阅条件:
(一)予以同意的条件: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规模内。
2、按第八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完好、精确。
(二)不予同意的景象:
1、申请事项所在单位不属金平、龙湖、濠江区规模内。
2、未按第八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交完好、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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