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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22:10
在我国,如果是被确认了不合法拘禁罪,违法嫌疑人是要被追查刑事责任的。在法庭中,是需求律师帮忙当事人进行辩解的,那么辩解就必定需求辩解词。下文中,听讼网小编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不合法拘禁罪的辩解词怎样写吧。
不合法拘禁罪的辩解词怎样写
敬重的法官:
受被告人袁某的托付,本律师事务所指使本律师担任其涉嫌不合法拘禁一案的辩解人。承受托付后,本律师屡次会晤的被告人,了解其自己的供述和辩解,并前往南海区检察院和贵院查阅了本案的依据资料。今日,本律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的依据资料宣布了质证定见。现本律师就该案的现实及法令适用宣布辩解定见如下:
一、被告人袁某某没有不合法拘禁受害人黎某的成心,也没有施行不合法拘禁受害人黎某的的行为,指控被告人黎某构成不合法拘禁罪的理据缺乏。
(一),公诉方在申述书中检查查明的现实不清。
1、申述书确认的现实中遗漏了受害人案发时酒后或醉酒驾驭的现实;
在本案的三个被告人的供述中,三被告人均屡次说到受害人黎某存在酒后驾驭导致交通事端的状况,这三个人在没有串供的状况下供述共同,因而可信性强。而黎某是否存在酒后驾驭,关系到本案受害人的是否存在差错、受害人酒后所作报案陈说的可信程度及了解本案原因通过等均适当重要。
2、申述书中遗漏了受害人黎某驾驭的摩托车碰到被告人黎某面包车后继续向前开逃逸的现实。
这一现实有被告人黎某、孙新伟供述及证人雷日烽的证言(见刑事侦查卷P71倒数1、2、3行)能够证明。
3、申述书确认被告人黎某等三人强即将黎某和雷日烽带至官窑鸿苑宾馆与现实及依据不符。
4、申述书确认被告人黎某对黎某进行殴伤与现实及依据不符。
5、申述书中关于“被告人孙新伟等人强逼被害人黎某拿人民币10000元”的陈说不精确;
6、申述书中关于“被告人孙新伟等人在收到被害人黎某的堂兄黎任交来的4000元”的陈说不精确。
(二)本案被告人黎某的行为不契合不合法拘禁罪的违法构成要件。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则,所谓不合法拘禁罪,便是指指以羁押、紧锁或许其他强制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其违法构成为:片面方面是成心(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并以掠夺别人人身自在为意图。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合法掠夺别人身体自在的行为,即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掠夺别人举动自在的行为。其间:
A.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的行为时一种继续行为:时刻过短、瞬间性的掠夺人身自在的行为难以确认为不合法拘禁罪;
B.掠夺人身自在的行为有必要是不合法的,即违反受害人毅力的,非自愿的。
一般来说,不合法拘禁行为只要到达适当严峻的程度才构成违法。怎么判别是否到达适当严峻的程度呢?在司法实践上,一般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违法案子立案标准的规则》中第二条第(一)款中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案规则,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不合法拘禁,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24小时以上的;
2、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并运用械具或许绑缚等恶劣手段,或许施行殴伤、凌辱、优待行为的;
3、不合法拘禁,形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逝世的;
4、不合法拘禁,情节严峻,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形成重伤、逝世,或许精神失常的;
5、不合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违法现实的人而不合法拘禁的;
7、其他不合法拘禁应予追查刑事责任的景象。
清晰了不合法拘禁罪的违法构成后,能够看出被告人黎某的行为是否契合上述违法构成要件:
榜首、被告人黎某并没有不合法拘禁被害人黎某的成心的。
依据本案的事发通过来看,因为发作交通事端后,被害人黎某的摩托车撞花了被告人黎某的轿车后逃逸,被告人黎某阻挠其逃逸后,意图只是要求被害人黎某补偿其车辆丢失。至于主张要求到官窑后再进行详细的洽谈补偿,一方面,是因为事端发作后,被害人情绪适当恶劣,忧虑其叫人来滋事。另一方,是想到官窑找一家修理店了解车辆丢失状况,以便洽谈补偿。更何况,从头到尾,被告人黎某均有屡次咨询其定见是否需求报警。因而,被告人黎某并没有不合法拘禁的成心。
第二、被告人黎某、孙新伟、杨延丽将被害人黎某、雷日烽带往官窑洽谈车辆补偿行为不属于不合法拘禁行为。
从本案的依据来看,被害人黎某、雷日烽基本上是自愿与被告人黎某、孙新伟前往官窑洽谈车辆修理和车辆补偿的。
从本案的发作通过来看,因为被害人酒后驾驭并且存在事端后逃逸行为,所以即便被告人黎某有屡次主张报警的状况下,被害人均是要求自行洽谈补偿的(即私了)。因而,当被告人提出要求一同前往官窑修车及洽谈补偿后,被害人黎某基本是赞同的、自愿的,故这一行为不属于不合法拘禁行为,更何况从案发当日下行4点多到官窑后5点,也只是短的几非常钟。这可从三个被告的供述还有证人雷日烽的证言彼此印证来证明。因而,不存在被告人强即将被害人带往官窑的现实。
第三、被告人黎某从头到尾均没有殴伤过受害人黎某。
这一现实有被害人黎某自己供认,也有其他两个被告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证明。
如此可见,被告人黎某带黎某前往官窑的行为不契合不合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三)在官窑鸿苑宾馆405房中,被告人黎某也是遭到“忽悠”等三名男人要挟的,不应当对“忽悠”等三名男人殴伤勒索被告人黎某的不合法行为承当刑事责任。
榜首、“忽悠”等三名男人并非是被告人黎某叫来或授意叫来的。
到目前停止,没有任何依据证明被告人黎某叫来“忽悠”等三名男人帮忙洽谈补偿事宜。
第二、被告人黎某与受害人黎某、雷日烽均是被拐骗进入405房的,被告人黎某并没有通过拘禁或殴伤得到补偿的意图。
尽管,被告人黎某的确要求黎某、雷日烽到官窑进行洽谈修车和补偿。可是,黎某事前并没有授意任何人在鸿苑宾馆开房,也没人和被告人说过要把被害人关起来洽谈补偿。当通过鸿苑宾馆时,是被告人孙新伟称上房去坐下来渐渐谈的。其时,被告人黎某也没有预料到“忽悠”等人会殴伤或勒索被害人的。即便刚上到405房时,被告人黎某也还有问被害人黎某是否需求报警的,因而,彻底不存在不合法拘禁的意图。
第三、被告人黎某在405房内是遭到“忽悠”等三名男人的要挟的,“忽悠”等三名男人殴伤并勒索受害人黎某是违反了被告人黎某的志愿的。
依据被告人黎某的供述和证人雷日烽的证言能够彼此印证。当黎某、黎某、雷日烽被拐骗进入了405房后,首先是黎某与黎某洽谈补偿4000元,在洽谈进程中,“忽悠”等三名男人大声要挟被告人黎某不要作声,并把黎某强行摆开。然后,“忽悠”等三名男人就勒索被害人10000元,并殴伤受害人黎某。因而,在这个进程中,被告人黎某也是遭到了“忽悠”等三名男人的要挟的。并且,除了被告人黎某与受害人洽谈达到的补偿4000元之外,被告人黎某是不认同“忽悠”等三名男人所提出的任何数额的。更没有对“忽悠”等三名男人提出的10000元有任何的赞同行为。
第四、在鸿苑宾馆期间,被告人黎某不存在任何合作或赞同“忽悠”等三名男人的任何违法行为。
在鸿苑宾馆,当黎某、黎某、雷日烽被诱入405房间后,实际上两边均被“忽悠”等三人绑架了。“忽悠”强行摆开被告人黎某,阻挠其两边当事人的正常洽谈。从整个进程中,“忽悠”等三名男人操作了整个进程,施行了勒索、殴伤、亲身打电话联络受害者家族、接头、收钱等行为。而黎某并没有施行、合作和赞同上述行为。
第五、在鸿苑宾馆期间,被告人黎某屡次阻挠“忽悠”等三名男人殴伤受害人黎某。
在刚去鸿苑宾馆楼下时,被告人黎某就拦着“忽悠”等三名男人殴伤被害人黎某。在上到405房后,黎某也有屡次阻挠“忽悠”等人的殴伤。
第五、被告人黎某停留在405房或鸿苑宾馆大堂的行为,意图是为了维护受害人黎某,避免“忽悠”任意殴伤受害人黎某,而不能简略地了解为看守行为。
不能简略地将被告人黎某停留在405房或鸿苑宾馆大堂的行为,了解为看守行为,而应当结合自己的动机、详细行为来确认。当被告人黎某看到自己与被害人黎某的正常洽谈被强行阻挠,自己遭到要挟。被害人黎某遭到勒索与殴伤。被告人黎某意识到被绑架了。他以为被害人黎某因为是和自己来洽谈补偿的,有义务留下来重视事态开展,保证受害人黎某的人身安全。现实上,也正是因为被告人黎某在405房屡次阻挠“忽悠”等人的殴伤,才使到受害人黎某没有遭到严峻的损伤。因而,不能把被告人黎某停留在现场的行为简略地了解成是看守行为。
综上,由此可见,“忽悠”等三名男人殴伤、拘禁、勒索受害人黎某的行为违反了被告人黎某的意思的,被告人在这期间也是遭到了要挟,更没有对“忽悠”等人的行为进行参加、合作或赞同。不属于“忽悠”等三名男人的所施行的违法行为的共犯。因为,本辩解人以为,被告人黎某的行为不构成不合法拘禁罪。
二、关于量刑定见。
依据“两高三部”《关于标准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的规则第九条规则。作无罪辩解的案子,科罪争辩完毕后,能够就量刑问题进行争辩,宣布量刑主张或定见。因而,辩解人以为,即便判定被告人黎某不合法拘禁罪罪名建立,依据《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的规则,主张对被告人革除刑事处分。理由:
(一)依据《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的规则第四部分常见违法的量刑第(四)条不合法拘禁罪之1(1):未形成损伤结果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内确认量刑起点。就本案来说,因为被告人黎某施行殴伤,没有形成损伤结果,因而,能够酌情在三个月拘役作为量刑起点。
(二)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1、自首;
2、率直案情,合作司法机关查清案情;
3、当庭自愿认罪的
4、本案是因自行洽谈处理交通事端补偿进程中发生的,即争夺合法权益而发生的;
5、本案被告人黎某并没有殴伤受害人黎某;
6、没有前科,一直以来都是遵纪守法,诚笃劳作的杰出公民。
依据《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规则,关于自首情节,能够削减基准刑的40%以下;违法较轻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40%以上或许依法革除处分;率直案情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20%以下;为争夺合法权益而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30%以下。依据以上规则,结合本案被告人黎某的上述详细状况,以及被告人黎某因为车辆被撞,洽谈补偿,因为其他违法分子的不合法介入,非常无辜地被卷入了本刑事程序中,只是因为三、四个小时洽谈交通事端补偿的进程,因为对这个进程中罪与非罪的边界的知道差异,被告人至今停止现已丧失了4个月又13天的人身自在。因而恳求法庭对被告人黎某免予刑事处分。
以上辩解定见,请法庭酌量采用。
XX律师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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