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律师有特别要求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7:32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则,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就需求由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产业进行接纳,而管理人员能够由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破产清算业务等组织担任,那么企业破产律师有特别要求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企业破产律师有没有特别要求
假如律师作为破产企业管理人的,需求律师满意获得执业资历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未被撤消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能够由有关部门、组织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许依法建立的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破产清算业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担任。
人民法院依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能够在咨询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定见后,指定该组织具有相关专业常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二)曾被撤消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以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景象。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与执业责任保险。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企业破产律师有没有特别要求”问题进行的回答,假如律师作为破产企业管理人的,需求律师满意获得执业资历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未被撤消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条件。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企业破产律师有没有特别要求
假如律师作为破产企业管理人的,需求律师满意获得执业资历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未被撤消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能够由有关部门、组织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许依法建立的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破产清算业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担任。
人民法院依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能够在咨询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定见后,指定该组织具有相关专业常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二)曾被撤消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以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景象。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与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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