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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09:42

不满意代位承继和转承继要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无承继权
我国法令关于法定承继权及承继次序的规则,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依据此条规则,孙子女、外孙子女既不归于榜首次序承继人,又不归于第二次序承继人,不能直接获得承继权,只能经过代位承继或转承继获得承继权。假如不能满意代位承继或转承继的法令构成要件,则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将不享有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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