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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体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7:51

导读:跟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的数量也有所增加,但哪些主体才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呢?《民事诉讼法》尽管在第五十五条中规矩了法令规矩的机关和有关安排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但详细条件还需结合其他相关立法及司法解说来界定。听讼网小编以公益诉讼的主体为中心,结合相应的专家观念及相关事例规矩,供咱们阅览参阅。
法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危害许多顾客合法权益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令规矩的机关和有关安排可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损坏生态,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契合下列条件的社会安排可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挂号;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接连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载。
契合前款规矩的社会安排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申述讼的社会安排不得经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四条社会安排规章确认的主旨和首要事务规模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确以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矩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安排提起的诉讼所触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主旨和事务规模具有相关性。
第五条社会安排在提申述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事务活动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受过行政、刑事处分的,可以确以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矩的“无违法记载”。
相关事例
1.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需为契合法令规矩的机关和有关安排——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等环境污染职责胶葛请求再审案
事例要旨:社会安排在2015年1月1日《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之前提起公益诉讼的,只需满意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矩,即对污染环境、危害许多顾客合法权益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若为法令规矩的机关和有关安排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2.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矩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确认——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展开基金会诉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胶葛请求再审案
事例要旨: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安排的事务规模及活动主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实践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且该社会安排所保护的环境公共利益与其主旨事务规模具有相关性的,可以确认该安排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矩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安排,其作为公益诉讼主体适格。
3.社会安排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满五年并非指挂号满五年,挂号未满五年但从事相关活动满五年的可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北京市朝阳区天然之友环境研讨所、福建省绿家乡环境友好中心与谢知锦、倪明香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胶葛案
事例要旨:社会安排挂号不满五年,但其在挂号前现已依法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至提起公益诉讼前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已满五年,并无违法记载的,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矩的社会安排的主体条件,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适格。
4.向法院提起有关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应归于相关法令规矩的机关或社会安排——镇江市渔政监督支队与韩国开发银行投资公司通海水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胶葛案
事例要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矩,对损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形成重大损失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办理权的部分才干代表国家对职责者提起公益诉讼,除此以外的其他机关,非法令规矩的有关社会安排,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没有法令依据,法院不予受理。
专家观念
1.公益诉讼的两类原告
(1)法令规矩的“有关机关”
由于民事诉讼本来是相等主体之间的诉讼,而公益诉讼仅仅一种授权性的诉讼,因而这种授权有必要是法令的清晰颁发,即“法令规矩的机关”是指法令清晰规矩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机关许多,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与公共利益有关,显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是不能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假如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主体时有必要有法令的清晰规矩。假如法令规矩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在诉讼位置上,仍列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假如法令规矩两者可以一起提起公益诉讼,两者可以洽谈;洽谈不成的,也可以作一起原告。
(2)有关“安排”
“有关安排”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立法机关专门作过阐明,“有关安排”不受法令规矩的约束,详细哪些安排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一是立法机关后续的立法予以清晰,二是立法没有清晰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审判实践予以确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说对受理公益诉讼案子的原告规模作了规矩,即有必要契合环境保护法、顾客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令的规矩,人民法院应当严厉按照法令规矩履行,不适宜法令规矩之外在审判实践中扩展公益诉讼主体的规模,关于不契合法令规矩的机关或许有关安排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尽管《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实体法都清晰规矩公民关于污染和损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检举和指控的权力。但法令没有赋予公民和其他安排、法人单位独立诉权。因而,不能提起公益诉讼。
2.环境公益诉讼申述主体的条件
从我国的现行办理体制和削减滥诉危险的视点看,为了使公益诉讼准则既能在我国适度展开,一起又能有序进行,现在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宜过宽。为此,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矩“法令规矩的机关和有关安排”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本条考虑到其他法令以及司法解说已对或许将对公益诉讼的申述主体资历作出进一步解说,故直接接连了民事诉讼法的表述。
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申述主体,包含法令规矩的机关和有关安排。其间,法令规矩的机关,是指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要有清晰的法令依据。关于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安排”,依据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以及《环境公益诉讼解说》,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挂号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包含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区域,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
(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接连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载。关于该条件,应精确掌握以下两点:榜首,社会安排规章确认的主旨和首要事务规模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确以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需求留意的是,社会安排提起的诉讼所触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主旨和事务规模具有相关性。第二,社会安排在提申述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事务活动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受过行政、刑事处分的,可以确以为“无违法记载”。因而,社会安排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应当提交社会安排挂号证书、规章、申述前接连五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或许年检报告书,以及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无违法记载的声明。
3.社会安排与申述事项具有相关性的判别规范
榜首,事务规模相关性的判别规范。依据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4条)第二款规矩,社会安排提起的诉讼所触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主旨和事务规模具有相关性。考虑到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刚刚起步,且该类诉讼对原告的资金、技能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导致实践中有才能也有志愿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安排并不多。为充沛发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功用,扩展具有原告资历的社会安排的规模,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事务规模相关性的要求不宜过于严厉,而应对此作较为宽松的解说。正如叶俊荣教授所言:“公益诉讼以公益的促进为建制的意图与诉讼的要件,诉讼实践的施行者虽或应建议其与系争事情有适当的利益相关,但诉讼的意图往往不是为了个案的救助,而是催促政府或受控制者活跃采纳某些促进公益的法定作为,判定的效能亦未必局限于诉讼的当事人。”(注:拜见叶俊荣:《民众参加环保法令之履行》,载《环境方针与法令》,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4页。)详细而言,社会安排提起的诉讼所触及的社会公共利益,与其主旨和事务规模之间并不需求到达逐个严厉对应的程度,而是只需具有必定的联络即可。比方,一般情况下以保护野生植物为主旨的社会安排不能单纯为保护野生动物而提起公益诉讼,但当一个污染行为一起形成野生动植物的危害时,其就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或许是水污染行为顺便形成了野生植物的危害时,其也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社会安排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应受其活动区域的约束。司法解说起草过程中,有观念以为,社会安排提起公益诉讼还应与其活动区域或许服务地域相符,即要求“活动规模的相关性”。除了全国性的环境保护社会安排外,当地性环境保护社会安排仅能对发生于其活动规模内的环境问题提申述讼,比方黑龙江省某一丹顶鹤保护安排不能针对辽宁省某市损坏丹顶鹤生存环境的行为提申述讼。“活动规模相关性”是为了防止环境保护社会安排轻率地提申述讼,保证其可以充沛参加诉讼程序。(注:拜见陶建国:《德国行政公益诉讼准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德国研讨》2013年第2期。)但咱们以为,从我国实践情况动身,现在不宜要求社会安排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其活动规模具有相关性。这是由于:
首要,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办理暂行条例》与《基金会办理条例》的相关规矩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基金会的本身特色,这两类社会安排并没有活动地域的约束,天然也不存在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超出其活动区域的问题。
其次,依据《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条例》的相关规矩,社会团体应当在规章和挂号证书上记载活动地域,且社会团体的称号应当与其事务规模、成员散布、活动地域相一致,精确反映其特征,但《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条例》并未清晰规矩超地域活动的法令结果。民政部国家民间安排办理局也以为,由于社会安排提起公益诉讼的意图是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所以即便社会团体在其规章记载的活动地域外提申述讼,也不归于违法行为,不应对其进行处分。
再次,社会安排是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而公共利益应该是不分地域的,且环境污染或损坏生态行为往往是跨区域的,形成的影响也较为广泛,约束过死不利于社会安排跨区域提起公益诉讼。
最终,我国服员广阔,各地社会经济展开并不平衡,社会安排的数量、才能也良莠不齐,许多有志愿也有才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安排都散布在大中型城市,若对其活动规模的相关性提出严厉要求,或许许多当地都没有社会安排对当地的污染环境或损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显着不利于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
总归,不对社会安排提起公益诉讼的区域规模作出约束,有利于鼓舞社会安排,尤其是民间的环境保护社会安排,如“天然之友”等跨区域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且现已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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