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23:03有国土地的性质有团体和国有,国有土地运用权能够进行转让,那么对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确定程序是什么,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确定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确定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国有土地运用权,指依法运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力。国有土地运用权的主体十分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含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契合依法运用我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能够成为我国的国有土地运用者。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请求资料完全、契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承认受理通知书》。
(2)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当场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请求决议的,奉告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检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依照答应条件对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检查,需求补正资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契合答应条件的,提出初审定见,交科室负责人审阅。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依照承认条件对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进行复审。
(2)对承认事项提出科室处理定见,报分担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议
(一)岗位责任人:分担副局长,重要项目报局长审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承认事项签发审定定见。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奉告
1、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承认事项核发《行政承认通知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归纳上面的介绍,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确定有相应的程序,每个程序都有相应的期限规则。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确定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