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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能否决定离婚事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2:52
离婚口头协议是否有用
咨询:
我与老公处理离婚,在电话口头协议女儿一起抚育,协议由他起草,但当他把协议拿给我看时,变成女儿抚育权归他,抚育费一人一半,与最初的口头协议的本意不同;我不愿签这份协议,要求从头女儿抚育权归属我们,轮番抚育,但他不愿,情绪还十分恶劣;在这个情况下我是否应该上法院诉颂离婚呢?手续应怎么处理呢?我与他条件适当,我们收入差不多,也没有一起财产,各自也没有房产,他是出租车司机,开了出租车3年,是他第一份正式作业,之前他一向游手好闲;我在国有企业作业,有十几年工龄,是正式职工,职位归于中级技术员;学历我是大专生,他是初中生;女儿本年3岁,往常我上班要三班倒,一个月大约歇息15天,我歇息时女儿由我带,我上班时由我家婆带;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争夺女儿的抚育权胜数有几大呢?
听讼网律师:
假如你们要去民政局处理离婚挂号,有必要签定书面的离婚协议,并给民政局留底一份,因而你不同意对方的离婚条件的话,也可以挑选诉讼离婚,假如你可以证明自己对抚育孩子更有利,法院可能把孩子判给你抚育。
相关事例
6月5日,江西余江县人民法院对一原因重婚申述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定,判准祝刚和桂萍离婚,并由桂萍补偿祝刚人民币6000元。
祝刚和桂萍于2001年元月12日挂号成婚,婚后爱情一般。2004年桂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未供给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根据,法院判定禁绝两边离婚。法院判定禁绝离婚后,为省劲,祝刚和桂萍两边暗里口头协议离婚,从此,两边各奔东西。2004年,桂萍称自己已离婚,在别人介绍后与另村的范海订亲并重办了“成婚”宴席,尔后,桂萍和范海即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并生育了小孩。2011年元月,祝刚向法院申述离婚并要求桂萍补偿30000元。
一审法院以为,桂萍在未同祝刚依法免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从2004年起即公开与范海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日子,并生育了小孩,因而,桂萍的这一行为构成重婚,一起也是导致两边婚姻决裂的原因之一,对此成果,桂萍是存在差错的。据此,根据《婚姻法》第32条和第46条的规则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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