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购房补贴怎么申请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0:29温州宣告在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初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在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补助。该购房补助事务从本年10月8日起在温州市房子挂号中心及各分中心开端处理。
一、请求处理条件
购房人系2015年4月9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温州市区初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单套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个人,且该住宅在网签合同时归于购房人在温州市区仅有住宅的,在收取房子所有权证后,能够请求收取购房补助。
二、处理地址
契合申领购房补助的购房人供给材料及请求表按房子地点行政区划向市房子挂号中心各分中心窗口提出请求,包含:温州市房子挂号中心(鹿城区规模)府东路561号办证大厅瓯海分中心,洲洋路2号瓯海区行政批阅中心房子挂号中心窗口龙湾分中心,机场大路1659号(房管大楼)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沿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经开区管委会批阅中心房管窗口。
三、处理材料
契合条件的请求人提出补助请求时,应供给以下材料:
1、《个人初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财政补助请求表》;
2、《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房子所有权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4、请求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四、处理时限
契合享用购房补助条件的个人需在获得契税证和房子所有权证后3个月内向市房子挂号中心及各分中心提出请求。经审查契合补助条件的,购房补助自提交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出。
留意:
2015年4月9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请求人在温州市区置办多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以第一套住宅签订合同的时刻确定为初次购房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