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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争夺战 母亲的监护权受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6:21

在日前发生在重庆大足县的一场抢夺6岁男童陈晓(化名)的监护人之战中,原告、被告皆以“失利”告终。法院终究维护了陈晓那位“与人沟通有困难”的无名氏母亲对亲生儿子的监护权
本年8月23日,陈晓的父亲陈某因意外触电逝世,陈晓的生母无名氏是在7年前因漂泊街头、被人送到光棍汉陈某处与其同居的女友,乡民不知其生母名字和年纪,也不知其家住何方,因何原因流落他乡。因无名氏说话听不懂,也说不出自己的名字和来历,周围大众以为无名氏是发呆患者或许精神病人。因而,陈晓地点的大足县慈云村乡民委员会于8月30日指定陈某的堂兄弟为陈晓监护人。
之后,67岁的刘某找到该村委会,恳求吊销对陈氏兄弟的指定。本来陈某在12岁时其亲生爸爸妈妈逝世,一向由刘某抚育成人,刘某系其养母,是男童陈晓养祖母,所以大足县慈云村乡民委员会又吊销原指定,从头指定刘某为男童陈晓的监护人。陈氏兄弟不服此指定,遂诉至大足县法院,请求吊销大足县慈云村乡民委员会的指定,另行指定其二人为男童陈晓的监护人。
大足县法院开庭听取了请求人陈氏兄弟和被请求人刘某的陈说后,以为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请求人和被请求人所称陈晓生母无名氏是发呆患者或许精神病人、已无监护才能的说法发生质疑。
为此,法院民一庭4名法官开端核对无名氏是否损失监护才能。经过与无名氏面临面的触摸,法官们发现无名氏虽不知其名字和来历,也不能明晰地表达自己的主意,与之沟通确有妨碍,但其认识较清楚,结合肢体言语可作必定表述。一起法官还了解到,无名氏有日子自理才能和劳动才能,陈晓自小就由其照料。无名氏能实行监护责任,不能因为她与人沟通有困难便掠夺其享用天伦之乐和对亲生儿子的监护权。因而,大足县人民法院以为,无另行为陈晓指定监护人的必要,遂判定吊销大足县雍溪镇慈云村乡民委员会的指定,驳回请求人要求指定其为陈晓监护人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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