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8:35
关于许多明星以及企业的商标来说,肖像权是不能够被侵略的。可是在生活中,许多人都不知道肖像权是什么,怎么确定侵略肖像权的行为?下面,听讼网小编对肖像权做了具体的介绍,咱们有爱好能够阅览下文来做一个了解。
怎么确定侵略肖像权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则,“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一般应具有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自己赞同;二是以盈利为意图。
常见的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自己赞同、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别人肖像做商业广告、产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关于侵略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阻止,例如恳求交出所拍胶卷,除掉揭露陈设肖像等,也能够依法恳求加害人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恳求权,不以产业危害为要件。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39条规则:以获利为意图,未经公民赞同运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修橱窗等,应当确定为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歹意毁损、玷污、美化公民的肖像,或运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归于危害肖像权的行为。
可是,并不是一切的未经自己赞同而运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赞同而运用其肖像:
(1)运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导而运用参与游行聚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合理的舆论监督而运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导已判定案子而运用罪犯的相片;
(5)为肖像权自己的利益而运用其相片;
(6)国家机关为履行、适用法律而运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依据而运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意图而在必定范围内运用别人肖像。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知道,假如要确定为是侵略公民的肖像权的,一般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未经自己赞同;二是以盈利为意图。假如侵略当事人的肖像权,当事人是有权追究其职责的。若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
怎么确定侵略肖像权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则,“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一般应具有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自己赞同;二是以盈利为意图。
常见的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自己赞同、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别人肖像做商业广告、产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关于侵略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阻止,例如恳求交出所拍胶卷,除掉揭露陈设肖像等,也能够依法恳求加害人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恳求权,不以产业危害为要件。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39条规则:以获利为意图,未经公民赞同运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修橱窗等,应当确定为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歹意毁损、玷污、美化公民的肖像,或运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归于危害肖像权的行为。
可是,并不是一切的未经自己赞同而运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赞同而运用其肖像:
(1)运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导而运用参与游行聚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合理的舆论监督而运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导已判定案子而运用罪犯的相片;
(5)为肖像权自己的利益而运用其相片;
(6)国家机关为履行、适用法律而运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依据而运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意图而在必定范围内运用别人肖像。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知道,假如要确定为是侵略公民的肖像权的,一般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未经自己赞同;二是以盈利为意图。假如侵略当事人的肖像权,当事人是有权追究其职责的。若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