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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7:36
有的人为了不合法的利益,然后假充国家干部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这个行为是十分恶劣的,严峻的影响了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的影响,那么招摇撞骗是否是归于行为违法?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吗
是归于行为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则,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危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的行为。
(1)行为人有必要具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许职称的行为。所谓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许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也包含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许职称,例如一般机关的行政干部假充公安机关的干部,一般国家干部假充高档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假如行为人假充的对错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假充党团员、高干子弟、勇士子弟、私营或团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本钱罪,到达违法程度的或许构成欺诈罪或其他违法。
(2)行为人有必要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夸耀,使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赖,施行了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处处行骗,因此构成违法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屡次性的特色。假如行为人只要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违法论处。上述两种要素必一起具有并存在有机的联络,才契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假如行为人出于虚荣心只是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施行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假如行为人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施行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假如行为人既有假充国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法的,即两行为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络的,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其骗得不合法利益的行为或许构成其他违法。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答复能够得出,关于这个招摇撞骗的行为,一般状况是依照行为违法来进行处理的,也就是说呈现的这个行为不管得手与否就现已构成了招摇撞骗罪,假如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能够致电听讼网在线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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