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23:36为加强中心国家机关住宅公积金告贷财物处理,防备告贷风险,并进一步下降告贷人的费用担负,8月1日,北京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向中心国家各部门、各单位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印发《关于调整中心国家机关住宅公积金告贷担保方法有关问题的告诉》(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8号),自2007年8月1日起,调整告贷担保方法,撤销“典当加稳妥”的担保方法,添加“典当加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方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典当加担保中心担保方法
典当加担保中心担保方法,是由北京市住宅告贷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作为确保人,在房子典当物的典当挂号完结前,担保中心为经同意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的告贷人供给阶段性连带职责确保担保;在典当挂号完结后,确保职责免除,以房子典当作为告贷的担保。
二、担保额度
为经北京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批阅经过的告贷金额。
三、担保期间
为自《住宅公积金告贷合同》收效之日起至该笔告贷项下作为典当物的房子典当挂号处理结束,并将他项权力证书移送受托付银行之日止。
四、担保规模
为国管分中心向告贷人发放的悉数告贷本金、利息及罚息。
五、担保服务费
告贷人应于告贷发放前,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一)一手房:
1依照告贷金额的4.2‰规范,但最低费用为300元;
2典当挂号代办费170元。
(二)二手房:
1依照告贷金额的3‰规范,但最低费用为300元;
2典当挂号代办费170元。
关于开发商或售房单位供给阶段性担保的住宅公积金告贷或已处理完房产典当挂号的住宅公积金告贷,依照告贷金额的1.5‰规范收取担保服务费。
在告贷发放前,告贷人抛弃告贷或改变担保方法不再需求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下担保费交还告贷人。